2025年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國礦產資源管理邁入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石材網獲悉,緊隨其后,自然資源部發布的《探礦權登記臨時服務指南》(簡稱《指南》)也已正式實施,為新法框架下的探礦權管理提供了首個可操作的“施工圖”,推動頂層設計加速落地。
這份《指南》遠非簡單的辦事流程說明,而是新法核心精神的具體化與制度化,將深刻重塑礦業權管理的底層邏輯。對每一家礦山企業而言,這既是一次系統性變革,也是一輪重新洗牌的機遇。本文將深入剖析《指南》落地帶來的七大關鍵影響,助力企業前瞻布局、主動應對。
影響一:物權與許可“雙證分離”——探礦權正式納入不動產體系
長期以來,探礦權證兼具物權憑證與勘查許可雙重身份,權屬邊界模糊,企業權益保障不足。新法最根本的變革之一,便是明確將探礦權確立為受《民法典》保護的不動產用益物權,并實行“物權登記”與“勘查許可”分離的管理制度。
《指南》的核心正是指導礦業權人如何辦理“探礦權不動產登記”。完成登記后,企業將獲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動產權證書(探礦權)”,其法律地位等同于土地使用權證或房產證,成為企業可確權、可交易、可融資的核心資產。此后,企業還需依據批準的勘查方案,另行申請“勘查許可證”方可開展實地作業。
對企業意味著:
權益更穩固:探礦權的物權屬性獲得法律背書,非因法定事由并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撤銷或收回,極大增強了企業長期投資的安全感。
流程更清晰:從“一證雙責”到“先確權、后許可”,權責更加分明,但也要求企業必須完成兩套獨立的審批程序。
應對建議:
企業需徹底轉變“一證通關”的舊有思維,將“不動產權證書”作為核心資產進行管理,為后續的抵押融資、股權交易、資產證券化等資本運作奠定堅實基礎。
影響二:探采“直通車”落地——勘查投資迎來“定心丸”
“探得著礦卻拿不到采權”是長期困擾勘查投資者的最大風險。新法明確建立“探采直通車”制度,規定探礦權人探明可供開采礦產后,依法享有優先取得采礦權的權利,從制度上打通“探轉采”堵點。
《指南》雖聚焦登記環節,但其對首次登記、延續、儲量報告等要求,正是“直通車”機制的前置條件。只有規范完成探礦權登記并提交符合標準的勘查成果,才能順利駛入“直通車”通道。
對企業意味著:
投資風險顯著降低:“找到礦就能開”的預期得以制度化,極大提振社會資本參與高風險勘查的積極性。
技術優勢企業受益最大:擁有先進勘查技術、能高效探明高品位礦體的企業,將在競爭中占據先機。
應對建議:
企業應將資源集中于提升勘查質量,確保提交的儲量報告真實、可靠、合規,同時在勘查階段就前瞻性考慮開采條件,實現探采無縫銜接。
影響三:勘查期限延長與保留制度——為深部找礦“松綁減壓”
舊有制度下,探礦權期限短、續期頻繁,難以支撐大型、深部或復雜礦床的系統性勘查。新法將探礦權首次期限延長至5年,并允許多次續期,同時創設“探礦權保留”制度。
《指南》進一步細化了保留與解除保留的條件和程序。例如,因生態保護、重大工程、政策調整等非企業原因導致暫時無法轉采的,可申請保留探礦權,期限中止計算,為企業保留“礦權火種”。
對企業意味著:
長期投入更有保障:更長的勘查周期使企業能從容開展深部勘探、綜合評價,提升資源發現率。
抗風險能力增強:面對政策或市場波動,企業可利用保留制度“暫停”項目,規避無效投入。
應對建議:
企業應科學制定長周期勘查規劃,善用保留制度作為風險緩沖工具,在合規前提下靈活調整開發節奏。
影響四:申請流程高度標準化——告別“模糊地帶”,擁抱透明審批
《指南》以清單化、模板化的方式,對探礦權登記的各類情形(首次、變更、續期、轉讓、注銷等)的適用范圍、材料清單、辦理流程和時限作出詳盡規定,極大壓縮了自由裁量空間。
對企業意味著:
預期更明確:企業辦事有據可循,減少“跑斷腿、問不清”的困擾,提升行政效率。
審查更嚴格:標準化意味著“零容錯”,任何材料缺失或程序瑕疵都可能導致申請被拒。
應對建議:
企業應組建專業權證管理團隊,將《指南》作為內部標準操作程序(SOP),在申報前嚴格對照清單自查,確保材料完整、合規、精準。
影響五:礦業用地保障更明確——“礦地協同”邁出關鍵一步
“有礦權無地權”是制約項目落地的老大難問題。新法明確要求國土空間規劃應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用地需求,《指南》也強調登記范圍須符合相關規劃,倒逼規劃階段即考慮礦業布局。
對企業意味著:
用地預期增強:合規的礦業權在后續用地審批中將更具優勢。
前期選址至關重要:項目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符合“多規合一”要求。
應對建議:
企業應在參與出讓前,全面調查目標區塊的規劃、生態紅線、林地草地等限制因素,并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爭取項目納入規劃“一張圖”。
影響六:競爭性出讓成主流——“搶資源”轉向“拼實力”
新法確立“以競爭性方式為主”出讓礦業權的原則,《指南》的服務對象也主要為通過招拍掛獲得探礦權的企業。
對企業意味著:
獲取成本上升:優質資源將在公開市場競價中推高價格。
綜合實力比拼:競爭不僅是資金,更是技術方案、綠色勘查承諾、企業信譽的全面較量。
應對建議:
建立科學的礦業權價值評估模型,避免非理性競價;同時持續提升技術、資本、環保等綜合能力,打造可持續競爭力。
影響七:全程留痕與責任追究——合規成為“護身符”
從登記申請到勘查作業,新規構建了全流程留痕、責任可追溯的監管閉環。《指南》中的每一項材料要求,都是監管鏈條的一環。
對企業意味著:
合規風險陡增:任何虛假申報或違規操作都將被記錄在案,影響企業信用乃至未來發展。
責任到人:簽字即擔責,企業負責人面臨更大的法律壓力。
應對建議:
將合規管理提升至戰略高度,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內控體系;主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以透明贏得信任。
結語:擁抱變革,行穩致遠
《探礦權登記臨時服務指南》的出臺,是新《礦產資源法》從“紙面”走向“地面”的關鍵一步,吹響了礦業管理邁向法治化、市場化、透明化的號角。過去依賴信息差、人情關系或模糊規則的粗放模式已難以為繼,未來屬于那些“拼技術、拼管理、拼合規、拼耐心”的企業。唯有深刻理解這七大變革,將合規內化為基因,將創新作為引擎,方能在行業深刻重構中穿越周期,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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