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網獲悉,近日,貴州省自然資源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實施意見》,旨在強化礦產資源的管理,具體措施包括:
1.強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空間用途管控:要求已設立的礦業權應依法依規有序退出生態保護紅線、各類保護地(區)等禁止或限制勘查開采的區域。同時,優化調整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權限,根據礦產資源儲量報告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開采主礦種,并據此確定出讓登記的管理權限。
2.嚴格規范礦業權出讓行為:規定設立采礦權(含探礦權轉為采礦權)需達到規定的勘查程度。煤礦及大型非煤礦山需達到勘探程度,其他礦山需達到詳查或以上程度。煤層氣需有探明地質儲量,而地熱、礦泉水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允許依據單井單工程勘查儲量報告出讓采礦權。
3.規范礦業權出讓流程:礦業權出讓應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并遵循《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不得設置非法定準入條件和排他性、限制性條件。推廣使用保函或保證金機制,并探索建立戰略性礦產出讓競“價”熔斷機制,設定熔斷價格以控制競價風險。
4.規范礦業權登記管理:對已設煤礦采礦權范圍及其垂直投影深部,若查明硫鐵礦資源儲量且符合綜合開發利用相關要求,則可優先取得硫鐵礦開采礦種的登記。此外,對于探礦權延續登記時的面積扣減等細節也做出了明確規定。
5.優化政務服務提高行政效能:為了提高效率,對于新立登記的探礦權申請人可以承諾在3個月內完成綠色勘查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對于通過招標方式獲得的探礦權,則以投標提交的綠色勘查實施方案為準。
這些措施體現了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致力于通過深化改革,實現礦產資源合理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推動綠色礦業發展。
來源:貴州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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