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酒泉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對位于敦煌石窟文物保護建設控制地帶的三危山的石料廠關停整改工作進行持續跟蹤監督,目前相關單位正按照方案進行,石料廠已經全面關停,設備的拆除搬遷和地貌周邊環境的恢復治理正有序開展。
據悉,在2019年11月,在開展文物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專項行動中,酒泉市檢查院發現敦煌莫高窟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分布的石料廠可能危及三危山景區和千年洞窟,隨后就將這一情況反饋敦煌市檢察院辦理。
通過立案調查獲悉,從1996年到現在,敦煌三危山下共有5家石材廠和砂礦,有1家尚未取得安全許可證和完成環保自主驗收,其他四家均是手續齊全,通過環保驗收的合格企業。在2017年和2018年,相關部門對這4家石料廠續辦了采礦權證,為敦煌市供應基礎建設的石料。
這些廠礦都在石窟一般保護區之外,最近的一家距離保護區約6.6公里,但仍屬于建設控制區域,在進行開采作業中,炸山采石對石窟所處地帶的生態環境、景觀形象和文物安全造成一定危害隱患,同時對周邊居民的生活和健康也有所影響。
自2016年以來,相關行政部門對這4家石料廠沒有采取減少粉塵排放、設置安全方防護措施、淘汰落后工藝等措施,只是依法采取行政罰款、責令停產等方式進行督促管理,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因為一直沒有從源頭上進行徹底整改。
辦案檢察官介紹,針對這些石料廠存在的問題,由于涉及部門多,需將向負有直接責任的敦煌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敦煌市自然資源局、酒泉市生態環境局敦煌分局等4家行政單位發出檢察建議。最終經層報甘肅省檢察院批,在2020年1月15日,敦煌市檢察院采用公開宣告的方式,分別向4家行政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
要求依法對莫高窟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的石料廠和砂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盡快消除文物和環境安全風險,確保石窟文物安全和周邊環境、山體形貌的完好。
在3月13日,四家行政單位對檢查建議進行了書面回復:在8月31日之前,對石料廠進行全面停工停產,在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搬遷和地形地貌及周邊環境的恢復治理。同時各相關單位在整改期間,明確職責,協同配合,公共組好監管工作。
4月25日,敦煌市檢察院組織召開落實整改圓桌會議,省、市文物部門、敦煌市政府、敦煌研究院等相關單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匯聚一堂,共同協商解決石料廠關閉退出事宜,督促各行政單位依法履職,嚴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完成時限和措施將整改落實到位。
相關單位負責人表示,他們將按期做好石料廠的拆除搬遷、地形地貌及周邊環境復治理、組織檢查驗收、申請銷號等工作,徹底肅清莫高窟建設控制地帶采礦權的歷史遺留問題,協調好文物保護與當地重點建設項目之間的關系,實現公益保護和經濟發展的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