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全國范圍的礦山整治和綠色建設,不少石材礦山已被取締關停,成為過去的輝煌,或目前在被關停的路上,石材行業大局驟變,石材人揪心不已,那到底哪些礦山會被關停呢,我們不妨一起來了解下。
非煤(石材)礦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被依法予以取締:
(一)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證照,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
(二)關閉后擅自恢復生產的;
(三)存在持勘查許可證采礦、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且拒不整改的;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逾期未完善相
關手續的;
(五)限期停產整改后仍達不到有關規定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
(六)工藝、技術、裝備落后,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
要全面了解礦山政策,那就看看對于建筑石料及石材等非煤礦山整治的重點吧:
1、國家全面取締無采礦許可證的礦山企業;關閉破壞性開采的礦山企業和嚴重影響周邊環境、道路又無力治理的礦山企業。
2、 如下情況礦山,則是停產整頓、限期治理的:a、礦山超期、超層、超量、越界開采、非法轉讓采礦權的; b、超標排放廢水、粉塵、噪聲,隨意堆放固體廢物,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和水土保持的礦山;c、對于生產工藝落后,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存在事故隱患的礦山需停產整頓治理;d、損壞直接關聯道路,沒有按照規定修復到位的礦山。
3、針對沒有采礦許可證或持過期失效采礦許可證進行開采的礦山企業,公安部門不得供應民爆用品,供電公司不得供電,安監等部門不得發放相關證照。
4、須按照國土資源部門批準的開采規模限期開采。公安部門要按批準的開采規模限量限時供應民爆用品;交運部門要加強道路交通運輸管理,嚴禁超限、超載運輸和無證、無照、報廢車輛運營;砂管、國土等部門要加強石料出場計量監管和稅費征收。
5、礦山企業必須自覺配合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嚴禁尋釁滋事或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聚眾鬧事,干擾執法。對于暴力抗法,妨礙公務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6、縣國土、環保、交運、公安等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對于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宣傳教育工作也不可忽視,妥善處理好被取締、關閉礦山和臨時石料場的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如果我們所在石材礦山還在繼續,整治就是這么嚴格,達標才是關鍵,只有落實各項整治標準,礦山才有出路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