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16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據國發〔2019〕25號文件公布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分類推進涉及自然資源管理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制度改革。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決策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有關要求,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優化運營商環境。
要求:全面清理自然資源管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只要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同時,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改革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其中關于礦產資源的,石材人最想了解了:
關于“勘查礦產資源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申請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符合國家限制及政策調控申請條件等材料。(責任單位:礦業權管理司)
關于“勘查礦產資源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申請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符合國家限制及政策調控申請條件等材料。(責任單位:礦業權管理司)
中央設定地方實施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
關于“探礦權新立、變更、延續、保留和注銷登記”事項,積極探索采取委托等方式,將探礦權變更、延續、保留、注銷登記等事項的審批權限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自然資源部門。(責任單位:有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導單位:礦業權管理司)
關于“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登記發證與注銷登記”事項,按照有關授權,將省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的部分礦產采礦權延續、變更、注銷登記等事項的審批權限下放至設區的市、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責任單位:有關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導單位:礦業權管理司)
事中事后監管策略
(一)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一查到底、依法查處,強化抽查結果公示運用。
(二)加強信用監管。根據自然資源管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特點,依托現有信息平臺,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企業信用狀
況,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
(三)加強重點監管。對投訴舉報等渠道反映問題多、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增強監管威懾力。
(四)加強行業管理,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