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網獲悉,2025年7月1日起,《貴州省礦產資源條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這是在國家新修訂《礦產資源法》后,全國首個出臺的省級配套法規,標志著貴州在推進礦產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邁出關鍵一步,也為全國地方礦產資源立法提供了示范。
貴州是全國重要的礦產資源大省,已發現礦種137種,占全國總數的79.19%;查明資源儲量的有106種,其中磷礦、重晶石等13種礦產儲量位居全國首位。礦產資源廣泛分布于交通干線和烏江流域,具備規模化開發的基礎條件。近十年來,礦業經濟對全省GDP貢獻率穩定在45%左右,已成為支撐貴州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
然而,隨著時代發展,原有的《貴州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2000年頒布)和《貴州省礦產資源監督檢查條例》(2013年頒布)已難以適應新形勢要求,部分條款與新《礦產資源法》存在銜接不暢的問題,在解決“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行業頑疾方面缺乏有效機制,生態修復、權益保障等方面也亟需完善。
在此背景下,貴州省委、省政府提出“富礦精開”戰略,以精細化、高端化為導向,推動礦產資源從粗放開發向高質量發展轉型。2024年新《礦產資源法》出臺后,貴州迅速啟動地方立法程序,并于今年3月經貴州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成為全國首個響應國家法律更新的地方性法規。
據貴州省自然資源廳黨委書記、廳長周宏文介紹,《條例》共8章58條,涵蓋總則、礦業權、礦產資源勘查與開采、礦區生態修復、礦產資源儲備與應急、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內容,全面覆蓋礦產資源開發全生命周期。其立法思路突出保障國家礦產資源安全目標,貫徹競爭性出讓、物權登記等制度安排,強化礦產資源保護與高效利用,體現了法治引導與規范約束并重的理念。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名稱中刪去了原條例中的“管理”二字,這一變化不僅體現出立法理念的重大轉變,也釋放出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保障礦業權人合法權益、促進公平市場競爭的改革信號。
結合貴州實際,《條例》在制度設計上突出地方特色,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機制,統籌協調重大問題;鄉鎮政府負責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工作,及時發現、制止違法勘查和采礦行為。同時,細化自然資源、工信、能源、生態環境等多部門職責分工,構建起“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協同管理體系。
圍繞礦產資源全生命周期,《條例》創新構建“精確探礦、精準配礦、精細開礦、精深用礦”的“富礦精開”體系:
精確探礦:加強基礎地質調查,建立多元投入機制,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在礦產勘查中的應用;
精準配礦:優化礦業權取得方式,全面推進競爭性出讓和“凈礦”出讓,破解資源閑置難題;
精細開礦: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合理確定開發強度,鼓勵集中整體開發,避免“大礦小開”;
精深用礦:引導市場主體推進煤、磷、鋁、錳、氟等礦產資源深加工,延伸產業鏈條,提升附加值。
在生態保護方面,《條例》設立專章明確礦區生態修復責任,推動由碎片化治理向系統性修復轉變。規定礦區生態修復應堅持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系統治理,重點開展地質環境恢復、地貌重塑、植被重建、土地復墾等工作。
此外,《條例》還強化了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的剛性約束,要求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必須遵守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防止環境污染、破壞生態,預防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發生。
為確保法規執行到位,《條例》建立了完善的監督執法機制,包括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制度、信息化監管體系建設、衛星遙感技術應用等,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全過程智慧監管。
《條例》的實施,將為貴州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提供系統性、規范性和前瞻性的制度保障,助力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中走出一條資源高效利用、產業轉型升級、生態持續改善的新路,推動全省礦業領域邁向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周宏文表示,未來,貴州將以《條例》施行為契機,進一步發揮礦產資源優勢,加快構建綠色低碳、集約高效的現代礦業體系,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貴州力量。
來源: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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