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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破壞濕地,湖南兩人被判刑并賠償生態修復費用14萬多
世界石材網獲悉,近日,湖南省岳陽市華容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侯某、肖某破壞自然保護地一案公開開庭進行審理,該院以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分別判處了被告人侯某、肖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指控,2022年10月,被告人侯某、肖某在明知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禁止開墾種植的情況下,在該保護區內種植冬小麥322.5畝,至2023年5月小麥成熟收割時被查獲。
華容縣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侯某、肖某認罪認罰,且達成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議,以分期賠償的方式支付生態修復費用14萬余元。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證實,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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