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海上貨物運輸是國際運輸的主要方式,國際貿易中約有90%的貨物是以海上運輸方式承運的。海上貨物運輸不僅包括流程和一系列單證手續辦理等內容,而且涉及與運輸法律有關系的當事方,貨運代理便是其中一方。
對貨運代理來說,重要的是要能辨別有關航運的各種手續,以提供給貨主良好的航運服務。作為貨主,適當選擇貨運代理,意味著選擇了熟知航運業務的適當海運人和適合貿易合同的運輸方式,從而能有效地履行貿易合同約定的法律義務,從而保護自己作為貨主的權益。
海運報關的必備知識:
1、根據出貨情況,提前1-2周訂艙
涉及單據:訂艙單(BOOKING FORM)
2、貨代找船公司訂艙
涉及單據:S/O(SHIPPING ORDER)
其主要內容有:起運港、目的港、船名、航次、柜型、截關時間、開船時間,且每張有唯一號碼
3、打單,提柜,做柜,還重柜(提前2天)
涉及單據:S/O,重柜紙(報關資料之一)
4、報關(提前2天)
1).報關委托書(一式兩份/公章)
2).報關單(一式兩份/報關專用章)
3).外銷合同(一式兩份/公章)
4).裝箱單(一式兩份/公章)
5).發票(一式兩份/財務專用章)
6)核銷單(一式兩份/公章)
7)重柜紙(柜號,封條號,報關船名)
8).其他海關要求的單證(商檢,動植檢,許可證等)
如果沒有進出口權,只需提柜裝箱單和發票即可
5、提單補料
1)涉及單據:提單(BILL OF LOADING)
2)提單/電放;HBL/MBL;都是海運提單。海運提單是貨物憑證;船東單
是指由船公司簽發的提單,到目的港憑船公司提單就可以提貨。
貨代單是指在實際操作中,因為信用證日期等原因限制,或者地方特殊要求,船公司提單不能滿足實際操作要求,而由可簽發貨代提單的貨代公司(經過國家驗證資質)簽發貨代單,在目的港憑貨代單到船公司換船公司提單,然后再提貨。
區別:第一,出具方不同,一個是船公司,一個是貨代第二,就船東單是物權憑證,可以直接拿來提貨,但是貨代單不是,他要在目的港先換單,然后才能夠提貨!
3)電放就是貨主由于種種原因,如航期短,節省成本等,要求放棄正本提單,而是在船即將到港前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電報方式,將提單副本發給收貨人,收貨人在目的港可以憑借提單副本和電放保函提貨,這種情況下,出提單的船公司或貨代都會要求放棄正本提單的貨主出具保函,證明正本提單是貨主自己放棄的,如果出現問題由貨主自己負責,這個保函就是電放保函。
注意相關時間點:
截港(截重柜):一般是開船前三天
截關(截放行條,late come)
ETD:并不是截關日
截單:是指船公司最后更改提單格式的時間,在此之前,提單格式和資料可以多次修改,在此之后,提單修改將會產生改單費用,這個時間沒有標準,各個船公司不一樣,有的是開船日,有的是開船后一周之內。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證實,僅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