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針對礦業權出讓事宜出臺有文件,礦山企業迎福音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針對礦業權出讓事宜出臺有文件,礦山企業迎福音
據悉,近日,為了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和穩經濟穩市場主體保就業精神,將河南省“1+N”政策措施紓困幫扶中小型企業相關要求細化落實,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礦山企業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費用處置工作的通知》 在各地執行。
截至今年5月底,河南因未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及相關費用而不能發放礦業權許可證的礦山企業共有9家,累計涉及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及相關費用達6372.02萬元。
該通知提出,
針對2021年12月31日前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滯納金和資金占用費,但礦業權目前仍在有效期的礦山企業,實行礦山企業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及相關費用“承諾制”容缺辦理制度:也即繳礦業權出讓收益、滯納金及資金占用費的企業,由礦山企業自愿承諾年度繳款計劃,經登記審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發放礦業權許可證,按照雙方約定繳納。
該通知還明確了工作程序,包含幾點:一是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及相關費用的企業自愿向礦業權所在地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說明欠繳原因和相關費用,明確承諾繳清出讓收益、滯納金和資金占用費的年度繳款計劃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25年12月31日;二是礦業權所在地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申請,提出具體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上報登記審批礦業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屬自然資源部發證的,上報省自然資源廳);三是企業承諾繳款計劃經登記審批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后,頒發礦業權許可證書。
該通知提出要求,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深入調研,及時了解礦山企業訴求,對礦企提出的意見展開實事求是的核實,并根據負責審批礦業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意見,規范編制礦業權出讓收益《費源信息清冊》。同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認真落實企業“承諾制”容缺辦理礦業權審批機制,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對企業的紓困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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