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全縣礦業生產秩序,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鑒于詔安縣詔安縣內坑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有償化儲量已開采完畢這一情況,自2022年2月8日起,福建漳州市詔安縣人民政府決定對縣內坑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依法實施關閉,并發布關閉通告。
據了解,此次關閉的對象詔安縣內坑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位于金星鄉古關社區,采礦權人為漳州鑫前礦業有限公司。
涉及關閉的要求如下:
(一)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第二條規定,詔安縣內坑山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在被依法關閉后,礦山企業必須立即停止生產活動,并按照金屬非金屬礦山關閉標準自行拆除礦山生產、生活設施及供電設施,遣散礦山從業人員,消除安全隱患,做好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
(二)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應急局、工信局、金星鄉人民政府及供電公司等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以下做好相關工作:
1.縣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要及時收回、注銷、吊銷或提請上級有關部門
收回、注銷、吊銷該礦山企業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
2.縣公安局要及時收繳該礦山企業存儲的民爆物品。
3.縣市場監管局要及時變更該礦山企業的經營范圍或收回、注銷、吊銷該礦山企業的營業執照,依法查處該礦山企業的非法生產行為。
4.縣工信局和供電公司要及時
停止該礦山企業非法生產的電力供應。
5.縣自然資源局要督促該礦山企業及時編制閉坑生態恢復治理方案,組織評審;負責組織對該礦山企業
生態恢復治理情況進行驗收。
6.金星鄉人民政府要監督該礦山企業立即停止非法生產,督促其開展生態恢復治理,及時依法采取拆除設備設施、封閉礦山、設立永久性標志等措施,并加強巡查,
確保關閉到位。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證實,僅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