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愛護環境、保護生態與資源是每一位公民與企業應盡的責任,當下,國家全民推行生態環保政策局勢下,更是將其納入了環保相關法律,旨在督促企業堅守義務,積極承擔責任,否則也將面臨一定懲處。而總有人唯利是圖,枉顧法規,就在近日,一采石場老板,上演了“瘋狂的采石頭”戲碼,被寶泉嶺人民法院給予重重打擊 !
案件回顧
據悉,在2018年8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趙某在其經營的某石廠開采地點的東側,用挖掘機、翻斗車、鏟車等機器在許可證的范圍外越界開采,開采的礦石一部分用于鋪墊廠院路面,另一部分用于頂賬欠款。
此事件被舉報后,經鑒定,該采石場越界開采量為14475.41立方米,越界開采物為建筑用花崗巖(風化料),越界開采礦石價值20余萬元。在2020年4月,趙某經電話傳喚主動前往公安機關,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在庭審現場,被告人趙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自愿認罪認罰。經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超越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產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其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已滿六十五周歲,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對其執行時予以折抵罰金。最終,根據刑法相關規定: 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點評
石材等礦產資源屬于國有資源,并非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允許都不可擅自開采。本案中,被告人趙某只為眼前的經濟利益,越界開采,不僅擾亂了國家對礦產資源的管理秩序,更是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此次庭審會,有效彰顯了我國司法體制的健全,也為當地建設和諧生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須知綠水青山就是青山銀山,在追求發展的同時,企業當將生態放在首位,在綠色理念的加持下,方可穩步推動企業長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