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進一步落實礦山安全的監管責任,強化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青海省安委會
辦公室向各市州政府印發了《關于做好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的通知》,將全省正常生產、建
設和停產停建的非煤地下礦山納入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范圍。
通知明確,市州、縣級包保責任人要定期組織開展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的生產技術會診,研究制定有針對性
的安全風險管控,明確各項管控措施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嚴格落實分類風險防控職責:對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隱患的高風險礦山,在重大隱患消除前應安排人員駐礦監管;對停產停工整改礦山,落實專人聯系盯守或者駐礦盯守,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明確下井人數、整改內容、整改時限及安全技術措施,嚴禁邊整改甚至不整改就組織生產建設的行為;對長期停產停工礦山,落實駐礦盯守或者定期巡查責任,并采取加裝視頻監控、電子鎖等“電子封條”、停止或者限制供電、停止供應火工品以及加強現場巡查等綜合管控措施,嚴防明停暗開;對即將關閉退出的礦山,明確關閉退出期間的安全監管舉措,安排專人聯系盯守或者駐礦盯守,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過渡期”,嚴禁違規轉包井下回撤工程,確保緊急狀態下人員安全有序退出;對已經關閉退出的礦山,嚴格根據關規定封堵井口、拆除提升設施,防止死灰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