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綠色發展的大勢下,各地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開展如火如荼。對此,四川采取采礦與修復同時進行,礦產開發模式將實現“誰開發、誰修復,邊開采、邊修復”。據悉,就在日前,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出臺了《四川省在建與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管理辦法》,對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進一步制度化,礦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該基金計入企業成本,專項用于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該《辦法》明確,采礦權人在生產開發過程中切實踐行“誰開發、誰修復,邊開采、邊修復”,制定礦山年度生態修復計劃并按計劃逐年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確保生態修復工作與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同步進行。新設立采礦權人應于取得采礦許可證后1個月內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賬戶;已開采礦山應在《辦法》施行之日起1個月內建立或完善基金賬戶。服務年限在3年以下(含3年)的礦山,在設定基金賬戶后,對修復總投資額一次性計提,存入基金賬戶;服務年限在3年以上的礦山,對修復總投資額可分期計提,存入基金賬戶,第一次計提數額不得少于總投資額的20%,余額按年度分攤。礦山關閉前一年完成全部基金計提。
《辦法》明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主要用于預防、治理因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造成的礦區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采礦權轉讓的,原采礦權人已經計提的結余基金以及未履行完成的礦山生態修復義務,由原采礦權人與受讓人在轉讓合同中約定。礦山轉讓后,則由受讓人應當繼續按規定計提基金。各級自然資源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礦山采礦權人履行礦山生態修復義務情況進行隨機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其登記權限范圍內在建與生產礦山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