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綠色發展是主流,加快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對各地發展意義重大。為此,在8月5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下發了通知,要求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促進全省礦業的綠色發展,進一步推動礦業領域的生態文明建設。
該通知指出,各級部門在編制“十四五”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時,要將綠色礦山建設作為一項重點,調整優化礦山布局,提高礦業集中度。針對礦山布局選址,要利于綠色礦山及建設,對能實現礦地綜合利用、規模聚集地的地點優先選擇,統籌兼顧相關產業發展。同時,鼓勵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及周邊重新布局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做到對資源“吃干榨盡”,全面提高利用率。
通知明確,出讓采礦權時候,應在出讓公告和出讓合同中明確綠色礦山建設相關指標要求及違約責任。礦區范圍的劃定要結合實際,全面考慮礦山開采、礦石加工及生活辦公用地空間。針對建筑石料及機制砂石礦山,原則上要按照山體進行整體劃定,實現大規模夷平式開采,并綜合考慮開采后的土地用途等因素合理設置開采標高。
通知要去,新建礦山要根據綠色礦山建設規范來展開規劃、設計、建設及生產,確保正式投產前達到綠色礦山的創建條件。生產礦山要結合實際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規范進行改造提升,對因地質環境問題難以展開治理實施舉措的,其礦企可根據實際修訂“三合一”方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通過后按新方案實施治理。
通知還明確,省內的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科技手段,強化對礦山企業開采與治理全過程的監管,促使將“三合一”方案落到實處,防止邊開采邊破壞。要采取“縣級自查、市級復核、省級抽查”的方式,優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GNSS監管流程。提升聯合監管意識,加強與同級相關部門的聯系,發現礦山各項安全及破壞問題,及時函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林業、水利等相關部門,協同做好礦山監督管理。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組織開展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實地核查時,要按規定統籌做好綠色礦山建設檢查,將檢查結果作為綠色礦山名錄庫動態管理的重要參考。
通知強調,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生態環境、安全生產、林業等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標準,對轄區內的在采礦山逐個展開審查,對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規范,要指導礦企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明確其綠色礦山創建各階段任務,加快礦山升級改造步伐;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的,經公示后報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復核,復核通過后納入市級綠色礦山創建庫。同時,自2023年1月1日起,未納入市級綠色礦山創建庫的礦山,按要求不予受理采礦權延續與變更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