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安全是礦業發展是基礎,是堅持不動搖的底線,近年來關于礦山安全的整治工作仍是如火如荼進行。據6月1日消息,該山東省應急管理廳決定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延長至2021年底,并下發《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格停產礦、關閉礦、技改礦、基建礦、外包工程、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監督礦山企業建立有效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落實考核,堅決防范遏制非煤礦山事故。要提升思想認識,做到“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壓實責任,杜絕大排查大整治不深入不扎實,礦山安全大排查搞形式、走過場,同時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責任清單,確保執法檢查的精準性、時效性,一旦檢查發展違規違法行為,依法予以頂格處罰,絕不姑息縱容。
通知強調,地下礦山主要負責人必須考核合格,具體來說就是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采礦等礦山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采礦、地測、機電等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有5年以上地下礦山工作經驗、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以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結合,全面貫穿于各種細節中。有效解決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者辨識評估不全面,風險分級管控責任不明確、措施不具體、落實不到位的問題,謹防隱患排查浮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