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推進礦山修復工作進程,各省市持續發力。據悉,近日,貴州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有責任主體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的通知》,
旨在督促在建、生產、停產、政策性關閉等有責任主體礦山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責任。
該通知明確,貴州省遵循“邊開采、邊治理,誰開采、誰治理”的原則,以符合自然規律為前提,采取相應治理修復舉措,督促礦山企業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優先治理生態破壞和環境影響嚴重的區域,逐步達到全面恢復狀態,著力構建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修復協調統一的新格局。
與此同時,該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積基金管理。根據《貴州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以及經審查、公示的《礦產資源綠色開發利用方案》,規范提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并堅持“邊提取、邊使用”的原則,對資金高效實用,助力礦山生態環境改善。
二是制定年度計劃。督促礦山企業科學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年度實施方案,并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明確年度治理內容、工程量、資金投入、完成時限和修復成效,有計劃展開礦山修復工程。
三是實施治理恢復。依據年度實施方案,結合相關技術規程與標準,科學有序組織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礦山閉坑時,必須完成整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同時政策性關閉注銷的礦山,應按承諾書一年內完成治理恢復任務。
四是組織檢查驗收。依照相關規定,在礦山企業完成修復治理后,由市、縣兩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驗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針對未通過驗收的,要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改,直至驗收通過。
五是建立治理臺賬。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轄區內有責任主體礦山臺賬,督促礦山企業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監管平臺中填報基金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治理計劃、治理前后對比影像、竣工驗收意見等資料,實現各級與企業共管公用的機制。
六是強化監測評估。根據“源頭預防、過程嚴管、損害賠償、責任追究”以及屬地管理的要求,各級部門要著力提升礦山環保意識 ,督促礦企展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評估,動態掌握礦山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具體情況。
七是探索技術創新。鼓勵各地在礦山保護修復的過程中引入新技術、新材料,不斷探索科技創新的新思路,在不帶來新環境問題的前提下,保障修復效果并降低治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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