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近期,國務院印發了《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明確指出要“深入挖潛存量項目,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通過改造升級挖掘節能減排潛力”,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與此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印發了《關于嚴格能效約束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的若干意見》,配套發布了冶金、建材重點行業嚴格能效約束推動節能降碳行動方案(2021-2025年)》,明確將引導低效產能有序退出。
為了切實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建筑材料行業企業要結合自身發展實際,科學施措,深入挖掘企業節能減污降碳潛力,著力推進行業綠色低碳安全高質量發展。而圍繞如水泥喊個與低效產能退出問題,有些地方出現了不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要求,將低效產能與小規模生產線相等同,認為低效產能就是小規模生產線、生產規模小就必然導致低效產能,甚至提出要以規模大小劃線,“一刀切”淘汰日產2500噸及以下水泥熟料生產線。如此思維與行為就是“運動式減碳”的具體表現,如不加以正確引導,必將誤導企業,嚴重影響國家“雙碳”戰略的正確有效實施。
所以,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推動建材行業盡快實現“雙碳”目標,首先要充分認識我國的社會治理和行政治理環境變化,全面了解水泥企業、水泥熟料生產線實際運行情況,統籌思考,如何充分發揮水泥行業在社會經濟循環中的作用,正確引導并促進行業節能減污降碳。具體來說,要明確以下幾點:
第一,要依法依規,利用綜合標準,淘汰落后產能。2019年2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講話時指出,要用法治來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通過市場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同時,國務院多項文件中強調,工作思路是以市場化手段為主,以標準、法規為界定,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綜合利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手段,實現市場化、法治化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機制應作為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重要原則。
第二,不應將小規模生產線與落后產能簡單劃等號。總體而言,水泥窯的大型化發展有利于發揮規?;瘍瀯?,降低單位產品平均能耗、物耗水平,以日產2500噸為標準,目前的確有部分生產線不能夠達到能耗、環保等標準先進準入值。但事實上,我國很多日產2500噸及以下的生產線,通過技術改造和管理提升,各方面指標都不差于大規模生產線。因此,簡單以規模大小作為劃分落后產能的依據,理由不夠充分。
另外,從技術角度來看,生產線能效水平與窯線規模也沒有必然關系,提高余熱利用、原燃料替代等技術水平,提升生產管理能力均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單位產品能耗。所以效能水平主要與設備、技術及管理水平密切相關,生產線規模大小并非是決定性因素。
第三,應按照水泥產品的“碳足跡”全流程來考量并重視發揮小規模生產線的作用。縱觀全局,當充分利用現有的水泥窯,消納周邊城鎮固廢和協同處置特性,充分讓水泥企業發揮“城市凈化器”作用,減少固危廢項目的重復投資,讓其成為降低行業能耗和碳排放水平的重要路徑。
第四,以規模大小作為淘汰的依據將影響建材行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建材企業、技術、裝備“走出去”。目前,我國水泥企業已在國外成功投資建設了一批適合國外當地市場需求、采用了國內最先進技術裝備的小規模生產線,成為建材建材行業中的成功典范,為“一帶一路”和“走出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如果現在卻只以規模大小來衡量技術先進性,甚至將小規模生產線定義為落后、低效產能而淘汰,必將嚴重影響、制約類似規模的先進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開展國際產能合作,對未來發展形成自我約束,影響突破。
第五,小規模生產線在促進綠能、零碳示范項目的建設、應用、推廣方面有其獨特優勢。中央國務院曾明確提出,要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優先推動風能、太陽能就地就近開發利用,而水泥小規模生產線更能合理分布,有助于促進相關企業在風能、太陽能等綠能豐富地區開展“全綠能”、“零碳”等中小“碳中和”示范項目的探索與實踐。
綜上,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有關部委關于節能降碳工作部署不動搖,在強化力度,堅定不移地引導低效產能有序退出的同時,科學制定水泥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相關政策,結合行業實際,堅持運用法治化、市場化等綜合手段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確保節能減污降碳的政策措施達到最優效果和預期目的。要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實施要求,決不可采取“一刀切”“運動式減碳”等錯誤導向、做法,也不可保護落后的低效產能生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