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石材人,你還在為工程款拖欠而發愁嗎,關于這三份中央文件,你都了解嗎,轉給拖欠的企業,不履行后果自負!
◆禁止墊資施工
2019年5月,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出臺,明確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
◆不得拖工程款
為保障企業良好的營商環境,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的穩定,2019年10月,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臺,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工程、服務等賬款”!
◆逾期拖欠,1.5倍支付利息!
為促近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2019年9月,工信部發布《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最長不得超過60日,逾期應支付利息。未作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國務院:2個《條例》,保護民營企業
▼2019年5月,《政府投資條例》出臺!從根本上“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有關部門不得非法干預工期,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2019年10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公布!重點強調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工程、服務等賬款。
其中要點如下:
這兩份文件都旨在有效規范地方政府行為,限制不作為、追究亂作為。
關注政策的人知曉,早在2019年月份,國家宣布,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逾期支付1.5倍利息!拒不履行,承擔后果如下: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最長不得超過60日,逾期應支付利息。未作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作為發包人的,承包人拖欠款項時,發包人在核實情況后要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項。
3、不得以審計作為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條件,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濫用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國家政策利國利民,解決工程款墊資及拖欠是企業及民生莫大的幸事,在政策下達的同時,希望各地有效落實,明正典刑,對拖欠的單位強制執行,讓政策徹底落地惠及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