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地處不同國家
當事人雙方買賣一定貨物達成
協議,
當事人各自履行約定義務
依據;也
一旦發生違約行為時,進行補救、處理爭議
依據。為此,一項有效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必須具備必要
內容,否則就會使當事人
履行義務、進行違約補救或處理爭議時產生困難。一般說來,國際貨物銷售合同應包括以下7個方面
基本內容:
一、品質條款(Quality Clause)
商品品質(Quality of Goods)
指商品
內
素質
外觀形態
綜合。前者包括商品
物理性能、機械性能、化學成分
生物
特性等自然屬性;后者包括商品
外形、色澤、款式或透明度等。
品質條款基本內容
所交易商品
品名、等級、標準、規格、商標或牌號等。
表示品質方法
(一)以實物表示品質 以實物表示品質包括憑成交商品實際品質
憑樣品。
1.看現貨成交
當買賣雙方采用看現貨成交時,則買方或其代理人通常賣方存放貨物
場所驗看貨物,一旦達成交易,賣方就應按對方驗看過
商品交貨。只要賣方交付
驗看過
貨物,買方就不得對品質提出異議。這種做法,多用于寄售、拍賣
展賣業務
。
2.憑樣品成交
樣品通常指從一批商品
抽出來
或由生產、使用部門設計、加工出來
,足以反映
代表整批商品品質
少量實物。
國際貿易
,按樣品提供者
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1)賣方樣品(Seller's Sample)
(2)買方樣品(Buyer's Sample)
(3)對等樣品(Counter Sample),又稱“確認樣品”。
(二)憑說明表示品質
所謂憑說明表示品質,即指用文字、圖表、相片等方式來說明成交商品品質。
這類表示品質方法
,可細分為下列幾種:
1.憑規格買賣(Sale by Specification)
2.憑等級買賣(Sale by Grade)
3.憑標準買賣(Sale by Standard)
4.憑說明書圖樣買賣(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5.憑商標(Trade Mark)或品牌(Brand Mark)買賣
6.憑產地名稱(Name of Origin)買賣。
品質機動幅度(Quality Latitude)指經交易雙方商定,允許賣方交貨
品質與合同要求
品質略有不同,只要沒有超出機動幅度
范圍,買方就無權拒收。
品質公差(Quality Tolerance)指國際性工商組織所規定
或各國同行業所公認
產品品質
誤差。
品質增減價條款依附于品質條款,
賣方交付貨物
品質與合同
品質條款
要求出現差異時,對貨物價格所做相應調整方面
規定。
二、數量條款(Quantity Clause)
數量條款基本內容
規定交貨
數量
使用
計量單位。如果
按重量計算
貨物,還要規定計算重量
方法,如毛重、凈重、以毛作凈、公量等。
商品數量計量單位
計量方法
1.按品種確定計量單位
國際貿易不同商品,需要采用不同
計量單位。通常使用
有下列幾種:
(1)按重量:克、公斤、公噸、長噸、短噸、磅、克拉
(2)按個數:件、雙、套、打、羅、令、卷
(3)按長度:米、英尺、碼
(4)按面積: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碼
(5)按體積: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碼
(6)按容積:公升、加侖、夸特
2.因各國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導致計量單位上差異
由于世界各國度量衡制度不同,以致造成同一計量單位所表示
數量不一。
國際貿易
,通常采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 )、英制(The Britain System)、美制(The U. S. System)
國際標準計量組織
公制基礎上頒布
國際單位制(The International of Unit)。根據《
華人民共
國計量法》規定:“國家采用國際單位制。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
國家選定
其它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目前,除個別特殊領域外,一般不許再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我國出口商品,除照顧對方國家貿易習慣約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計量單位外,應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我國進口
機器設備
儀器等應要求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否則,一般不許進口。如確有特殊需要,也必須經有關標準計量管理部門批準。
上述不同度量衡制度導致同一計量單位所表示
數量有差異。例如,就表示重量
噸而言,實行公制
國家一般采用公噸,每公噸為1000公斤;實行英制
國家一般采用長噸,每長噸為I016公斤;實行美制
國家一般采用短噸,每短噸為907公斤。此外,有些國家對某些商品還規定有自己習慣使用
或法定
計量單位。 計算重量
方法
國際貿易
,按重量計量
商品很多。根據一般商業習慣,通常計算重量
方法有下列幾種:
1.毛重(Gross Weight)
毛重指商品本身
重量加包裝物
重量。這種計重辦法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2.凈重(Net Weight)
凈重指商品本身
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
商品實際重量。凈重
國際貿易
最常見
計重辦法。不過,有些價值較低
農產品或其它商品,有時也采用“以毛作凈”(Gross for Net)
辦法計重。
采用凈重計重時,對于如何計算包裝重量,國際上有下列幾種做法:
(1)按實際皮重(Actual Tare or Real Tare)計算;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計算;
(3)按習慣皮重(Customary Tare)計算;
(4)按約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計算。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絲等有比較強吸濕性,所含
水分受客觀環境
影響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穩定。為了準確計算這類商品
重量,國際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計算,其計算方法
以商品
干凈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后
重量)加上國際公定回潮率與干凈重
乘積所得出
重量,即為公量,
4.理論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對于一些按固定規格生產買賣
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或每件重量大體
相同
,一般即可從其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實物凈重(Net Weight)
按照一些國家海關法規定,
征收從量稅時,商品
重量
以法定重量計算
。所謂法定重量
商品加上直接接觸商品
包裝物料,如銷售包裝等
重量,而除去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來
純商品
重量,則稱為實物凈重。 數量條款機動幅度
有關規定
為了便于履行合同避免引起爭議,進出口合同
數量條款應當明確具體。一般不宜采用“大約”、“近似”、“左右”(About,Circa, Apporoximate)等帶伸縮性
字眼來表示。
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指
合同
數量條款
明確規定交貨數量可以增加或減少,但增減
幅度以不超過規定
百分比為限。
三、包裝條款(Packing Clause)
商品包裝商品生產
繼續,凡需要包裝
商品,只有通過包裝,才算完成生產過程,商品才能進入流通領域
消費領域,才能實現商品
使用價值
價值。這
因為,包裝
保護商品
流通過程
質量完好
數量完整
重要措施,有些商品甚至根本離不開包裝,它與包裝成為不可分割
統一體。
經過適當包裝商品,不僅便于運輸、裝卸、搬運、儲存、保管、清點、陳列
攜帶,而且不易丟失或被盜,為各方面提供了便利。
當前國際市場競爭十分激烈
情況下,許多國家都把改進包裝作為加強對外競銷
重要手段之一。因為,良好
包裝,不僅可以保護商品,而且還能宣傳美化商品,提高商品身價,吸引顧客,擴大銷路,增加售價,并
一定程度上顯示出口國家
科技、文化藝術水平。
根據包裝流通過程
所起作用
不同,可分為運輸包裝(即外包裝)
銷售包裝(即內包裝)兩種類型。前者
主要作用
于保護商品
防止出現貨損貨差,后者除起保護商品
作用外,還具有促銷
功能。
性包裝(Neutral Packing )
指既不標明生產國別、地名
廠商名稱,也不標明商標或品牌
包裝,也就
說,
出口商品包裝
內外,都沒有原產地
出口廠商
標記。
性包裝包括無牌
性包裝
定牌
性包裝兩種,前者,
指包裝上既無生產國別
廠商名稱,又無商標、品牌;后者,
指包裝上僅有買方指定
商標或品牌,但無生產國別
廠商名稱。
采用性包裝,
為了打破某些進口國家與地區
關稅
非關稅壁壘以及適應交易
特殊需要(如轉口銷售等),它
出口國家廠商加強對外競銷
擴大出口
一種手段。
定牌指賣方按買方要求
其出售
商品或包裝上標明買方指定
商標或牌號,這種做法叫定牌生產。
當前,世界上許多國家超級市場、大百貨公司
專業商店,對其經營出售
商品,都要
商品上或包裝上標有本商店使用
商標或品牌,以擴大本店知名度
顯示該商品
身價。許多國家
出口廠商,為了利用買主
經營能力及其商業信譽
品牌聲譽,以提高商品售價
擴大銷路,也愿意接受定牌生產。
包裝條款(Packing Clause)主要包括商品包裝方式、材料、包裝費用
運輸標志等內容。
運輸包裝上標志,按其用途可分為三種:
1.運輸標志 運輸標志又稱嘜頭,它通常由一個簡單
幾何圖形
一些字母、數字及簡單
文字組成,其作用
于使貨物
裝卸、運輸、保管過程
容易被有關人員識別,以防錯發錯運。
其主要內容包括—(1)收貨人代號;(2)發貨人代號;(3)目港(地)名稱;(4)件數、批號。此外,有
運輸標志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
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志
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
具體要求商定。
2.指示性標志 指示性標志提示人們
裝卸、運輸
保管過程
需要注意
事項,一般都
以簡單、醒目
圖形
文字
包裝上標出,故有人稱其為注意標志。
3.警告性標志 警告性標志又稱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凡運輸包裝內裝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蝕物品、氧化劑
放射性物資等危險貨物時,都必須
運輸包裝上標明用于各種危險品
標志,以示警告,便于裝卸、運輸
保管人員按貨物特性采取相應
防護措施,以保護物資
人身
安全。
四、價格條款(Price Clause)
價格條款由單價(Unit Price)
總值(Amount)組成。其
單價包括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貨幣、價格術語四項內容。
例如: 每公噸100 美元 CIF紐約
價格術語關于價格條件
一種專門用語,即用一個簡短
英文詞語或縮寫
英文字母表示商品
價格構成,買賣雙方各自應辦理
手續,承擔
費用與風險以及貨物所有權轉移
界限。
我們這里只介紹最常用
兩種價格術語。
(一) F.O.B(Free On Board …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裝運港船上交貨,指賣方
合同規定
期限內
指定
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
船只,并承擔貨物裝船越過船舷之前
一切費用
風險。
F.O.B下賣方責任
(a)合同規定
日期或期限內,按港口習慣
方式
指定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
船只上,并給予買方貨物已裝船
充分通知。
(b)承擔貨物指定裝運港裝船時越過船舷為止
一切費用
貨物滅失或損壞
一切風險。
?自行承擔風險及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辦理貨物出口所必需一切海關手續。 (d)提供有關裝運單據,或相等
電子數據資料。
F.O.B下買方責任
(a)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并給予賣方關于船名、裝貨地點所要求交貨時間
充分通知。
(b)負擔貨物指定裝運港已越過船舷時起
一切費用
貨物滅失或損壞
風險。
? 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
(d)自行負擔風險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所必需
一切海關手續。
(二)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
指定目港,
指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根據合同規定將貨物由約定
裝運港運至目
港并辦理保險手續及負擔保險費
運費。賣方承擔貨物裝船越過船舷為止
一切費用
風險。
C.I.F下賣方責任
(a)負責租船訂艙,合同規定
裝運港
規定
期限內租船訂艙,辦理運輸合同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至目
港
運費。裝船后通知買方。
(b)負擔貨物裝上船以前一切費用
風險。
?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
(d)負責辦理出口手續,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簽發證件。
(e)提供有關裝運單據。
C.I.F下買方責任
(a)負擔貨物裝船以后一切費用
風險。
(b)接受由賣方提供有關貨運、保險單據,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辦理目
港
接貨
進口手續。
五、支付條款(Terms of Payment)
匯付方式下支付條款
使用匯付方式時,應合同
明確規定匯付
時間、具體
匯付方式
匯付
金額等。
托收方式下支付條款
使用托收方式時,應買賣合同
明確規定交單條件、方式
買方
付款或承兌責任以及付款期限等。
信用證方式下支付條款
使用信用證方式時,應合同
明確受益人、開證行、開證時間、信用證
種類、金額、有效期
到期地點等方面
內容。
六、違約條款(Breach Clause)
異議與索賠條款
該條款主要內容為一方違約,對方有權提出索賠。這
索賠
基本前提。此外還包括索賠依據、索賠期限等。索賠依據主要規定索賠必備
證據及出證機構。若提供
證據不充足、不齊全、不清楚,或出證機構未經對方同意,均可能遭到對方拒賠。
罰金條款
該條款主要規定當一方違約時,應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約定罰金,以彌補對方
損失。罰金就其性質而言就
違約金。
七、不可抗力條款(Force Majeure Clause)
該條款實際上也一項免責條款。不可抗力,
指
合同簽訂后,不
由于當事人
過失或疏忽,而
由于發生了當事人所不能預見
、無法避免
無法預防
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
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
責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無權要求損害賠償。
構成不可抗力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它訂立合同以后,合同履行完畢之前發生
,并且
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所不能預見
。
2.它不由于任何一方當事人
過失或疏忽行為所造成
,即不
由于當事人
主觀原因所造成
。
3.它雙方當事人所不能控制
,即這種事件
發生
不能預見、無法避免、無法預防
。
因此,凡人們能夠預見而未預見,經過努力能夠預防或控制,均不屬于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條款內容包括:
1.不可抗力事故范圍:通??煞譃閮纱箢悺R活?img alt="" src="http://www.yanmo.net/App_Themes/images/ti/shi.jpg" align="absMiddle" />由于自然力量所引起
,如地震、海嘯、臺風、暴風雪、火災、旱災、水災等;另一類
由于社會力量所引起
,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
2.不可抗力法律后果,主要表現
以下幾個方面:解除合同、免除部分責任、延遲履行合同。
3.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應承擔
義務,包括及時通知
義務、提供證明
義務。
世界石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