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自2022年10月啟用石材協會政協委員履職解紛室以來,南安法院水頭法庭不斷彰顯“政協+法院”“政協+法庭”工作機制特色,以實際行動助力基層矛盾化解,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增添新色彩,擦亮基層治理新名片。
就在日前,南安法院水頭法庭依托石材協會政協委員履職解紛室妥善化解一起發回重審的石材買賣合同案,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均對法院法官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傾情力促調解的工作態度贊不絕口。
案件回顧
王某因承包浙江某工地需要陸續向陳某購買黃金麻
石材。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陳某根據王某的指示加工石材后運至王某指定的地點,并將供貨明細單等發至微信聊天群中,王某支付部分貨款,但剩余貨款,王某以陳某提供的貨物系白麻提繡(染色)而非約定的黃金麻且存在褪色等質量問題導致業主拒絕付款為由拒絕付款。
一審法院以王某收到貨物后未及時檢驗、未提出異議且在審理過程中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內提出鑒定申請為由,對王某關于質量問題的主張不予采信,并判決王某償還剩余貨款。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裁定發回重審。
水頭法庭受理該發回重審案件后,第一時間查閱了原審卷宗,詳細向原承辦人了解案情。雙方的爭議主要在于案涉石材的品類是黃金麻還是白麻,是否有提繡(染色),針對這些專業問題,水頭法庭及時與石材協會政協委員履職解紛室聯系,向有豐富專業經驗的石材協會政協委員黃國端、陳良梯了解關于黃金麻、白麻的區別及“提繡”的概念等,并多次聯系當事人到履職解紛室展開調解。
政協委員黃國端向當事人勸導,石材的品類定義比較復雜,往往沒有一個通行的、權威的概念,標準不一,鑒定難度大、時耗長且費用高,石材是非標準產品,關于質量的糾紛往往是由于當事人的對石材特性的認知不一致和石材存在色差的天然特性導致的,往往雙方花費大量成本鑒定后,發現并不能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
經過法官的主持,政協委員的分析和勸導,雙方當事人均打消了鑒定的念頭,尋求法官幫助協商付款方案。
考慮到該案系發回重審案件,案件難度較大,雙方矛盾比較尖銳,且雙方目前因為經營問題,經濟狀況均不樂觀,為節約訴訟成本,提高審判效率,也讓當事人盡快走出這段漫長的糾紛,法官從雙方的合作關系出發,耐心引導,“石材是非標準產品,雙方又未簽訂書面合同,雙方在締結合同的過程中都存在過失,雙方又未能加強溝通,及時查驗貨物,導致合同履行出現問題,雙方均應承擔部分責任”,雙方最終達成部分減價后分期付款的合意,并最終簽訂了調解協議。
至此,這起長達六年的案件經過法院和政協委員的共同努力,得到了有效、實質性化解,劃傷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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