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近日,遼寧海城市自然資源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規定,對轄區內落實了《遼寧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查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遼寧省《關于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全面實施非煤礦山綜合治理的意見》(遼委發【2018】49號)文件管理辦法。
海城市政府關閉并廢止了域內22家建筑用砂石企業的采礦許可證,依法予以注銷,并發布公告,具體名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