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建筑石料的穩定供應是推動國家新基建的有效基礎,為此,湖北省用政策發力,省人民政府出臺了《全力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服務經濟社會加快恢復發展若干措施》,為發展聚力。針對該文件,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在穩定石料供應上,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在2019年新投放建筑石料礦業權37宗,全省建筑石料礦山實際產量達到1.44億噸,加上尾礦尾渣利用和建設項目自采自用,年總產量達2.11億噸,滿足全省2億噸的基本需求。
自2020年以來,湖北全省合法有效建筑石料礦業權共344宗,總生產能力為1.77億噸/年,歷經疫情后復工復產建筑石料礦山企業224家,已生產4285萬噸。計劃新投放建筑石料礦業權69宗,加上尾礦尾渣和項目建設范圍自采自用建筑石料,全省可保障建筑石料供給為3.73億噸。
為了確保建筑石料持續穩定的供應,省委、省政府指導各地梳理預測未來三年內重點建設項目建筑石料供需缺口,制定合理的建筑石料礦業權投放計劃。一礦一策,支持助力因疫情防控而停產的合法有效建筑石料礦山盡快恢復生產。
上述文件名明確,要加大對廢石、礦渣和尾礦等資源的綜合利用,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實現石材等礦產資源循環利用,變廢為寶,同時鼓勵重大建設項目在征地紅線范圍內自采自用,減輕外部供應壓力。
而在近日,湖北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省自然資源廳保障建筑石料供應能力提升三年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明確保障石料供給的相關要求與政策,重點內容如下:
1、針對已停產的合法有效建筑石料礦山,支持其在滿足安全、生態環保等條件前提下盡快恢復生產,并延長生產時間,釋放產能;
2、持續加大礦業權投放。在滿足生態環保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下,支持各地加大建筑石料礦業權投放力度,并盡可能地延長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
3、新設建筑石料礦山最低生產規模原則上不低于30萬噸/年,大型礦山最低服務年限不小于20年,中型礦山不小于10年,小型礦山不小于5年,大力支持新建大型礦山;
4、支持國有企業進入建筑石料市場;
5、支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直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