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大力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并深入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展開修復工作,推動礦業綠色發展。據悉,為了充分發揮縣政府主導作用,激發市場活力,加快生態修復進程,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草擬了《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并在4月25日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通知明確,要探索市場化運作、科學化治理的礦山生態修復模式,并提出通過摸清礦區土地底數、強化規劃管控和引領、充分運用差別化土地開發利用政策、合理利用礦山剩余資源方式,強化項目實施監管的5項要求,全力促進生態修復,助推礦業綠色發展:
一是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詳細查明礦山的類型、分布、 數量、開發利用狀況等,建立礦山生態修復基礎數據庫,并將對粵港澳大灣區及“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的歷史遺留礦山和正在開采礦山的廢棄礦區展開補充調查作為工作重點。
二是礦山生態修復及自然資源綜合利用要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且在編制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歷史遺留礦山和礦區廢棄土地基本狀況,合理確定礦區內各類空間用地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對已有因采礦損毀等因素造成無法恢復原用途的農用地,當按規定程序進行變更調整。
三是鼓勵礦區土地綜合修復利用,支持各地將礦山生態修復與土地綜合整治等項目相結合,用足用好土地政策,鼓勵礦山存量建設用地復墾為農用地;此外,用好礦山修復產生的生態指標,社會資本投入礦山修復的,可允許按協議約定取得各類指標流轉收益,并根據治理的難易程度和投入產出比率獲得一定年限的治理成果使用權。
四是礦山修復涉及是剩余資源,除項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可依法依規對外銷售,收入按照相關規定納入財政管理;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負責組織編制相關的剩余資源利用方案,但不可涉及一類和二類礦種礦產資源。
五是要求規范項目申報流程,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結合多方面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方案;鼓勵試點先行,考慮不同類型地區的實際情況,選擇12個符合市場化修復條件、兼具典型性的作為省級試點,探索市場化方式推進生態修復,并將其成功經驗進行總結和推廣;強化服務與監管,針對市場化方式推進生態修復方式中涉及的相關問題,在依法合規情況下,建立專有的“綠色通道”,提升推進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