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近年來,國內環保整治愈發嚴格,企業務必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綠色當先”的原則。據悉,在
近日,天津某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富陽分公司因將部分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外排,被依法立案查處。
據了解,在2020年12月9日,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新登環保所接到舉報稱淥渚鎮閬塢溪水質發白,執法人員立即對該流域進行檢查,發現所舉報的情況屬實,遂對該流域水源開展調查。通過初步核查,獲悉引起閬塢溪水質發白的原因是有未經處理的廢水不正常排放。
緊接著,執法人員調查發現,天津某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富陽分公司于去年3月1日承接淥渚區塊隧道施工項目
。而按照合同約定,隧道施工期間,揚塵、廢水等防治工作應當由施工公司依照環境評價要求予以落實,施
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當收集,并設置隔油池等,沉淀處理后上清液予以回用。
在去年12月9日,執法人員進行檢查時,該施工隧道已掘進至939米處,在隧道中,每隔200米建有一個廢水
收集池,共建有5個收集池,收集施工廢水。 可看到隧道外共建設了3個總容量為200立方米的簡易沉淀池,
沉淀處理廢水,在一級沉淀池內添加聚凝劑,經三級沉淀處理后,達標方可排放。
然而隨著隧道深度的增加,滲水量在不斷加大,這個總容量為200立方米的簡易沉淀池已不能滿足實際沉淀
要求。于是在去年的11月15日,這個隧道項目總指揮于某、副總指揮王某與技術負責人楊某等三人進行商量
后,決定在隧道第5個收集池內增設一個水泵,將來不及處理的廢水直接打入山澗進行外排。
在執法人員檢查的當天,操作人員正利用這臺水泵抽水約40分鐘,沒有經過處理直接排入山澗的廢水大約有
43立方米,導致閬塢溪水質發白。通過對外排污水開展采樣檢測,其化學需氧量、懸浮物、色度均超過《污
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并測算,自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9日,該公司共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達460立方米,造成了嚴重的水域污染。
本案件中天津某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富陽分公司將部分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外排的行為,明顯違反了《中華人
民共和國污水防治法》相關規定,經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定論,對該公司處罰款36萬元,生態損害賠償
2.8萬元。同時,對企業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導致超標排放廢水的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富陽分局根
據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置,公安機關調查后對公司相關責任人黃某、王某給予行政
拘留五日的處罰。
企業發展,要以環保作為基礎,否則損失更加慘重,更多石材礦山企業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