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普集街道蘇家村的村民致函有關部門,反映一起30多萬立方米的國有資源花崗石
不翼而飛的離奇案件。
據了解,該案件發生在章丘區普集街道蘇家村東嶺山,原盤玉花崗石礦第三采區。早在2011年6月份,當時
任蘇家村支書兼村主任陳某昌,利用職權勾結章丘明水人李某,用礦山鋸挖掘機,大型生產設備在此盜采花
崗石。那時候在普集街道有600多家石材加工企業,大部分的石料是在當地銷售。到了2014年3月份,得知李
某開采處的合法開采手續在2011年6月份已到期作廢,也就意味著再進行開采就屬于非法盜采,是違法行為
。當地人有到礦管部門反映這一情況。幾天之后后,礦管部門負責人答復,李某不承認盜采過,他們也沒有
發現盜采痕跡,此事就此不了了之。
后面在2016年4月份,發現又有人在此處與西側相連100米礦界處進行盜采。截止到2020年8月,該山體共被
盜走30多萬立方米左右花崗石,價值高達2.7億元。村名再次向當地礦管部門反映,60個工作日后,得到礦
管部門的答復是:經調查沒有發現任何盜采痕跡。
而盜采本就是事實,一方面原盤玉花崗石礦開采手續到期后,所有采點閉坑照片,詳細資料,存檔的備案資
料可以查出來;另一方面有衛星定位,天眼也可以查出來;還有就是盜采時給山體造成的傷痕更是不可抵賴
的鐵證,對于開采手續時是爆破開采的,當手續到期后則無法爆破;用礦山鋸開采,在礦坑東側山體有明顯
的上部分為炮采留下的痕跡,連同礦坑的下部分為礦山鋸開采。
但為何當地自然資源局卻始終沒有發現盜釆痕跡呢?案件值得深入調查。
接著,在2021年2月,經當地紀委監委調查工作,李某已承認盜釆500立方米花崗石部分事實,還有29萬多立方米被盜國有資源花崗石去向不明。盜釆案件現己移交公安部門偵辦。
礦業普法相關:
所以,礦山開采雖大有盈利,但礦山企業需正規開采,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是非法采礦,有破壞性采
礦罪,必將受到嚴懲。打擊非法開采,也是維護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平正義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