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月25日,湖北省非煤礦山專委會辦公室于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全省貫徹落實全國礦山安全生產視頻會議和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深化礦山檢查專項成果,切實做好節后節后非煤礦山復工復產工作,有效防范與遏制礦山事故,確保安全生產形勢平穩。
通知指出,各地嚴格履行復工復產程序,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復工復產準備工作;科學確定復工復產時間,并根據轄區內非煤礦山安全狀況和疫情防控準備,科學分批確定企業開工時間。針對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及以上的企業,優先支持;對安全不放心、風險高的,“兩會”結束前原則上不批準復工復產。
要規范復工復產檢查驗收工作,建立非煤礦山復工復產檢查驗收領導機構(單位),健全完善非煤礦礦山資料,在復工前,所有企業一定根據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的要求,組織專班進行一次全面大排查。檢查驗收的領導機構(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并履行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手續后,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復工復產。
通知要求,要嚴格復工復產檢查的驗收標準。依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根據湖北省非金屬礦山的相關規定,加大對節前未停產停建企業的檢查力度,明察暗訪,一旦發現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不落實、專項檢查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即刻責令停產整頓,重新組織復工復產檢查驗收。
通知強調,要嚴格復工復產的現場管理。要在檢查方案和隱患治理整改措施中明確企業復工復產前安全檢查和參與隱患治理的人員(人數),針對安全檢查和重大隱患整改時,礦領導必須帶班到現場。礦山三禁:嚴禁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人員到崗作業;嚴禁以治理隱患之名進行采掘活動;嚴禁違法發包、承包或轉包外委施工作業。
通知還要求,要嚴格復工復產的保障措施,加強督導和查處工作。結合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專項檢查等工作對各地復工復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明察暗訪和督導,對不落實責任、落實不到位,及導致安全事故的,嚴格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