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在12月9日,廣西河池市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該院第一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羅某奔等16名被告人分別涉嫌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
案件回顧
據了解,寶壇某采石場于2013年與羅城縣寶壇鄉寨岑村某屯簽訂集體山場承包合同,獲得20年的承包經營權。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但自2017年開始,部分村民以采石場影響“風水”、放炮震裂民房、灰塵污染、山場承包合同無效等為由,干擾采石場正常生產經營。于是,2017年至2020年,羅城縣相關部門經調查審核,認定采石場系依法依規開采、整改后降塵設施已達到要求,并建議聘請機構鑒定后通過民事途徑解決民房震裂問題。但部分村民對其處理意見不予認可。
在2020年10月份,被告人羅某奔自行組建微信群并拉攏村民入群,煽動和要求村民參加采石場阻工活動。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間,被告人羅某奔、羅某等人先后以集體阻工、到采石場堵路、到鄉政府拉扯橫幅鬧訪、持械破壞采石場水管、集體阻撓爆破檢測等方式,阻止采石場生產經營。被告人羅某勝、羅某昌還電話威脅采石場股東禁止采石場開工。采石場在此期間處于停工狀態。
后來經認定,采石場損壞的水管損失及被阻工期間發生的各項支出費用共計人民幣397228元。同時,鑒定、檢測采石場爆破施工對房屋損壞無影響,各項檢測結果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所以羅某等人行為屬于故意搞亂社會秩序,羅某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另外,在2021年2月24日、27日,被告人羅某科先后伙同羅某等到羅城縣某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錫礦窿道,盜竊窿道內的鐵車輪、線纜和鐵軌等物品,并販賣給被告人蒙某榮,共獲利4100元。被告人蒙某榮將上述贓物轉手變賣,共獲利880元。經認定,被盜物品價值人民幣12924元。
在此事件中,羅某等人犯了盜竊罪。
◆故意傷害罪
另外在2018年7月19日,被告人羅某孟和羅某書在羅城縣寶壇鄉寶壇社區附近因瑣事發生口角,羅某孟用玻璃啤酒瓶擊打羅某書頭部,致羅某書輕傷二級。
故而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羅某奔等
14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他人生產受阻并造成嚴重損失,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羅某等3人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蒙某榮
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羅某孟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應當
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后在庭審中,法庭逐一核實了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和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享有的訴訟權利,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開展舉證、質證,并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因案件涉案人數多、犯罪實施多,法院還將擇期宣判。
法網恢恢,各種不法行為都將被正義審判,并面臨一定的懲處,每個公民當遵紀守法,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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