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在6月12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山東省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和免征或者減征辦法的決定》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將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資源稅法共涉及164個稅目,包含原油、天然氣、煤、鐵、石墨、大理巖、礦泉水、鹽等相應稅率,此次決定的大致內容如下:
1、對煤、煤成(層)氣、鐵、銅等19個稅目的稅率進行平移;
2、對于天然石、工業用金剛石、長石、白云巖、石英巖5個稅目,因現行稅率高出法定稅率幅度上限,將其稅率下調至法定稅率上限;
3、為加強資源保護,做到與其他省份稅率相協調,將花崗巖、礦泉水、砂石和其他粘土4個稅目的稅率適當上調。將地熱稅率上調至法定幅度下限上。
4、對116個未開采或未探明的資源稅目確定稅率。
其中,我們還了解到,山東對常用巖石類如花崗巖、大理石巖、砂巖、安山巖等都采用從價計征方式,大致情況如下圖:
花崗巖相關的稅率將上調,也意味著山東石材成本又要上漲了!作為主要依托石材資源發展的山東大省,石材資源遍布各市,此舉或將讓人對山東各種石材望而卻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