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家倡導綠色發展,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政府在資金及政策方面也給與了相應的支持,一時間,各地火熱掀起綠色礦山的建設潮。
但各地雖有建設,但對“綠色礦山”沒有統一評價標準,主觀因素較重,不同地區的綠色礦山相差較大而不利于后期全國綠色礦山的建設和評選工作。
在6月1日,自然資源部印發《綠色礦山評價指標》,主要從六個方面對綠色礦山建設設定了標準并評分,包括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智能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涉及指標共有105個,總分為1000分,極具可操作性,有利于礦業權人依照指標表對礦山進行綠色改建提升。
綠色礦山評價指標100項,共1000分,達標總分不得低于800分,各省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在不降低綜合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同時還需注意的是,建設綠色礦山有先決條件,如有一項不達標,就無法參與綠色礦山的遴選工作。
各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增加先決條件,也就是否決項。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許可證》證照合法有效;
2、近三年內(自本次遴選通知下發之日起前三年),未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部門行政處罰,且未發生過重大安全、環保事故;
3、礦山參加遴選期間,礦業權人應進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且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
4、礦山正常運營,且剩余儲量可采年限(按儲量年度報告)不少于三年;
5、礦區范圍未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
具體評價標準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