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月底,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 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意見稿,表示對于目前石材行業的轉型升級過程,不可隨意關停民營企業,也不能讓國有企業壟斷民營石材礦山。 對于民營石材企業,這無疑是求之不得的“及時雨”和“定心丸”。
早在改革初期,我國鼓勵集體及個體采礦 ,石材企業迅速發展為就業崗位增加及政收入的提升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石材行業的轉型升級,大量企業無法逃脫被關停的命運,與此同時國有企業進入石材礦山,民營企業占比下降,究其原因,是部分地區的石材行業標準不太合理,包括還有個別地區有認為設置障礙等行為,企業家失去信心,讓石材行業在無形中消退。
而本次的中央文件對于石材行業的發展,給出了明確規定:
1、著重優化創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極力破除制約民營石材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壁壘,切實消除從準入到運營及招標投標等方面的各種障礙;
2、對民營石材企業與其他經濟企業平等對待,一視同仁,允許并確保民營企業與其他的所有制主體公平參與招投標競爭。
3、大力健全平等抱哈的法治環境,堅持公平執法各個環節,保障民營石材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及創造更多安全感。
在此文件出臺之前,不少企業家都公開表示他們最大的訴求是,不要優待、不要優惠,只要公平。本次中央發布的《意見》切實消除在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對民營石材企業來說是超級利好的“尚方寶劍”。這讓民營石材企業更加堅定、積極參與到石材行業轉型升級中!
與此同時,許多企業在想這些文件政策如何落實,中央也提出了三大舉措:一是建立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工作協同推進機制,推動各部門支持民營企業改革政策舉措的系統集成;二是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據中央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結合地方實際進行細化,推動各項措施落地;三是加強對文件落實情況的跟蹤問效,對政策落實效果實時評估,讓有含金量的措施實實在在地見到效果、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