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國聞名“石材王國”,云浮石材生產加工產業基礎雄厚、工藝先進,譜寫著石材業不朽的篇章。當地政府
對石材加工業也極為重視,為順應當下綠色發展大勢,推動石材產業升級發展,針對石材加工污染治理提出了一定要求和防治措施。
近日,從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獲悉,云浮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云浮市石材生產加工污染防治條例》,已經獲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準,已在日前公布,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適用于云浮市行政區域內石材生產加工活動產生的粉塵、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工業固體廢物、廢水等的污染防治,它指出,石材生產加工污染防治堅持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促進生產清潔化、污染減量化、廢物資源化。
條例對石材加工生產過程明確以下幾點:
石材生產加工經營者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運輸石材廢渣、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密閉運輸,配備衛星定位裝置,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地點傾倒、堆放、存貯石材廢物。
此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進行舉報。
該條例從石材生產加工的源頭到運輸及廢物處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將有效推動云浮石材加工企業向綠色循環方向發展,促進全市石材產業的綠色健康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