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在11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且該方案一公開,便在全國引起了廣泛而高度的關注。
但是,近年來,全國各地都在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也分別出臺了相應的政策與方案,為何內蒙古綠色礦山建設方案能引起如此大的反響呢?我們在這里探究一二。
政府的高度重視
據了解,本次出臺的《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非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而是由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這是全國范圍內第一個以省(區)人民政府文件專門針對綠色礦山印發的通知。
其實 ,早在2017年,國家六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后,內蒙古就在全國率先以自治區政府的文件,專門針對綠色礦山建設方案下發了通知。隨后幾年,內蒙古更是多次就研究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召開專題會議,主要領導時常關心指導全區綠色建設情況與進展。
2020年8月17日,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在通遼霍林郭勒市召開全區綠色礦山建設推進會上,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布小林表示,綠色礦山建設是發展理念與發展模式的根本轉變,各地區要提高政治站位,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并將其融入到礦產資源規劃、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全過程。要創新科學舉措,通力協作,主要領導要親力親為,扎實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解決生態破壞問題。
隨后,10月8日,小林在鄂爾多斯市調研綠色礦山建設情況時提出,要結合實際探索科學有效的措施,完成好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為筑牢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作出應有的貢獻。
對于綠色礦山的建設,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主要領導親自主持全區的綠色礦山建設現場會,親自督導綠色礦山建設,足見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對綠色礦山的重視程度。
政策支持的有力到位
不僅在思想行動上,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對綠色礦山建設也給予了政策致辭,再次表明了當地政府對綠色礦山建設的支持力度。
就此次方案來講,內蒙古進一步明確了綠色礦山的總體目標,構建了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三級聯創的工作機制,建立綠色礦山標準體系制度,建立完善生態脆弱區生態保護與建設政策保障體系。到2023年底前,實現全區礦山總體達到綠色礦山建設基本條件,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土地復墾水平全面提升,礦業發展進入良性發展軌道,基本建成節約高效、環境美麗、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部礦山達到國家或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政策的有力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政策措施方面: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印發的《方案》亮點頗多,給出了真金白銀的優惠政策,對納入國家或自治區名錄庫的礦山企業,可按照規定享受對應的優惠政策。
在礦產資源方面:對總量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產業政策和礦山發展規劃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安排。
在綠色礦山建設用地支持政策方面:實行土地利用規劃計劃保障;降低用地成本;支持綠色礦山企業復墾盤活存量工礦用地。
在財政支持政策方面:修訂相關財政及項目規范標準,允許將綠色勘查技術應用的新增費用及工作區環境恢復治理費用納入項目預算。財政、自然資源部門在安排地質礦產調查評價資金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適當傾斜;在用好中央資金的同時,加強地方地質礦產、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重金屬污染防治、土地復墾等財政資金的統籌安排,優先支持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各級財政資金要建立獎勵制度,對優秀綠色礦山企業進行獎勵。同時對符合條件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依法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綠色金融扶持政策方面: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發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加大對綠色礦山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綠色礦山建設的綠色信貸支持;將綠色礦山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信貸業務和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服務的重要指標依據;同時,支持政府性擔保機構探索設立結構化綠色礦業擔保基金,為綠色礦山企業和項目提供增信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成立綠色礦業產業基金,為綠色礦山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毫無疑問,在全國貫徹落實習主席生態文明思想,推行綠色礦山建設的重要節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這次印發的《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創新點多,涵蓋細節,政策支持到位,值得探究和學習,也有普遍推廣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