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石材行業而言,不僅有環保整改的鞭策,更有環保相關法律的約束,兩者都是不可忽視的存在,懲罰也絕不是說說而已的。
近日獲悉,山東藍星石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在日前受因揚塵污染到了行政處罰。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濟環罰字〔2020〕ZQ第096號”顯示,位于章丘區普集街道蘇家村東的山東藍星石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主要經營花崗巖石材開采加工及銷售,在2020年8月23日“直面問題、踐行承諾”《作風監督面對面》欄目反映揚塵污染問題。
經查實,山東藍星石材礦業發展有限公司前段時間在廠區西側進行綠色礦山修復工程施工堆土、覆土、車輛運輸過程中,灑水降塵頻次不夠,沒有采取濕法作業造成的揚塵污染。
2020年9月3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章丘分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山東藍星石材礦業發展改正違法行為;罰款125000元。
環保是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面對環保政策的日漸緊縮,石材企業一定要重視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