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保大勢席卷之下,不少石材礦山就此關停沒落,成為廢棄礦山,伴隨建設綠色礦山的號召響起,這些礦山也推上了整治日程。
近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通知,要求省內各地逐步構建以“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廢棄礦山生態修復體系,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誰修復、 誰受益”的原則,再加以政策激勵的方式,吸引社會各方資金投入,致力于打造“生態修復+廢棄資源利用+產業融合”的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新模式。在本地區建立廢棄礦山修復項目的儲備庫,合理安排,分類推進各類歷史遺留礦山的生態修復進程。
該通知要求,要根據本地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的現狀,組織編制本地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的實施方案,并立足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相結合實施行動,依次遵循保障生態安全、恢復生態功能、兼顧生態景觀的次序,將生態環境敏感區、生態功能脆弱區和廢棄礦山集中連片區作為重點區域,以消除地質災害隱患為前提,以恢復生態功能為目的,統籌規劃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分區。
要在實施方案中明確轄區內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計劃,明確修復目標、年度任務、資金投入等方面。對非生態環境敏感目標、不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隱患、不易發生水土流失、自然恢復條件良好適合植被生長的受損區域,采取一定的保護措施,盡量使其自然恢復,如設置警示標志、建圍欄等。自然恢復能力一般的,可采取必要的坡度整理、表層覆土等人工干預措施推動進度。對生態環境敏感目標、存在較大地質災害隱患、自然恢復條件較差,需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地災隱患、改善生態條件、恢復生態功能的,因地制宜地施行削坡減荷、清理廢石、土地復墾、景觀再造等舉措。
通知強調了,市、縣(區)政府是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的責任主體。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落實屬地責任,對各環節及修復質量嚴格把關,嚴防施工單位以治理修復之名行非法開采之實;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廢棄礦山項目設立不合規、方案編制評審弄虛作假、廢棄資源處置不合法、不按生態修復方案或工程設計進行施工等行為的,將方案編制單位及責任人、評審專家、投資主體、施工單位等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納入自然資源領域“黑名單”,并移交相關單位依法依規查處。針對因管控不嚴、疏于監督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從嚴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