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妥善解決影響 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石材加工企業各類問題, 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實現生態、經濟和 社會的和諧統一。
內蒙古自治區開展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專項行動,自即日起開展建筑用石加工企業集中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 宜公告如下:
一 拆除范圍及要求
億合公鎮及周邊區域建筑用石加工企業限自行拆除用于建筑設施及設備。
同時清除堆放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廢料,其他臨時堆放物及建筑垃圾,恢復土地原狀。
二 2019年8月21日前未自行拆除及拆除不到位的,旗人民政府依法強制拆除。
三 執法要求護規范
1.依法拆除中所涉及當事人財物的清 理、搬移、保管等事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2.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各企業負責人要及時開展整頓工作。如發生施工單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引發安全事故造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