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落實綠色發展的理念,進一步踐行十九大會議提出的有關會議精神要求,進一步加強石材企業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搞好安全生產,促進石材行業綠色健康發展,實現建設美麗富強中國的目標,根據當前行業的發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制度,內容如下:
一.企業基本條件
1.企業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及在稅務部門辦理報稅手續。
2.企業在經營場所的設備設施要符合環保要求。
3.已取得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證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工業用地但未繳納相關規費。
4.企業需要對其進行職業健康評估及檢測;
5,企業按照要求應該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保證工人人身安全。
二.生產安全措施及環保要求
1.安全:企業人員培訓,工作技能,防護措施,作業環境等主要安全指標要符合要求。
2.污水處理系統的建設:1)工廠需根據要求建設污水處理設備及循環水系統;2)循環池的建設。循環池應防止生產廢水滲入地下,同時應配套建設防雨棚,循環水池應設置四周圍堰,保證生產廢水"零排放"。
3)給排水及配套管網的建設。廠區要設置雨水收集系統,實行雨水和污水分別排放。
三.管理要求
1.建立安全責任制度,做到有規可循;
2.規范設備安裝及維修管理:企業的各種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要定期檢查和檢修,設施安裝需符合通用的工業企業設計規范。
3.事故處理有預案,責任處理有措施:企業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處理上要有預案,要有明確的處理程序,根據案情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確定責任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4.人員安全管理:職工要樹立較強的安全意識,自我按照安全要求去做,確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