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事件:利樂中國位于佛山的工廠于2017年7月被關停,以此標志性事件為例談談企業被關停的法律后果。
北京吳少博律師表示:隨意對企業進行關停是違法的!
案例解析:
01?企業按照規定進行VOCs治理,政府應給予相應的財政補助
2017年,在收到環保局對于VOCs治理的整改要求后,當事人印刷廠為了配合政府對于VOCs的治理,積極進行產業升級改造,使用環境友好型原輔料,并加強過程控制,完善廢氣收集,還投資建立了揮發性有機物在線檢測系統,并準備積極申報綠色印刷認證。根據天津市環保局出臺的大氣污染防治“以獎代補”類項目補助管理辦法,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項目,非防爆型在線監測系統每套補助20萬元。雖然上述補助,對于企業的整改投資來說并不算多,但確實也算是一種政府鼓勵環保治理的政策支持。
2017年9月,6部委發布《“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地方可將符合規定的項目納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利用專項資金、擴大綠色信貸等方式支持企業實施VOCs防治工作。并且推進節能減排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建立VOCs減排激勵機制。在各地針對VOCs的治理過程中,或多或少都會有相應的環保資金補助政策,具體到個案中,當事人可以詢問當地環保局,以了解相關政策。
02?一刀切關停企業,政府行為違法,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017年底,當事人企業完成了整改,但環保局卻仍以企業在居民區附近,不符合選址條件,而最終下達了關停通知。然而,當事人企業10年前在涉案場地建設廠房,依法取得了規劃許可證,并辦理了土地證和房產證。建廠時企業周邊并無居民區,只是近幾年周邊才逐漸新建居民樓,居民對印刷廠的投訴也逐漸增多。
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相關證件,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主辦律師一方面向環保局申請相關整改標準,一方面針對環保局下發的關停通知,提起行政訴訟。由于當事人企業證照齊全,并且也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了整改,因此,其并沒有違反任何環保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至于環保局以企業選址不符合規定為由,關停企業,更是毫無道理。在企業建成時,是符合當時環保要求的,環保局也允許企業進行生產。現在,由于城市發展以及政府規劃方面的原因,造成現在企業被居民區環繞的現狀,不能歸責于企業自身,并且為了盡量減少對周邊居民及環境對影響,企業已經斥巨資進行相應整改,政府不能“一刀切”地對企業進行關停。
經過訴訟,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主辦律師向法庭陳述上述事實,環保局自知理虧,在庭審結束后主動與我方聯系,承諾會撤回關停通知,要當事人撤訴。結合當事人意愿,我方在環保局撤回關停通知后,撤回了起訴。當事人企業得以繼續合法生產經營,而針對因關停通知造成的企業近半年的停產停業,主辦律師與環保局經過積極協商,達成了初步的賠償意見。
本案中,由于企業證照齊全,并且按照政府要求進行了整改,因此企業不存在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情形。而政府的關停通知,造成企業停產停業,實際上是對企業行政許可的撤回,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擅自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違法責令停產停業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因此,只要企業依法按照要求,進行環保整改,政府違法關停的,企業有權獲得相應的賠償。
來源: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