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環保部門不斷加大環境管控力度,為了更好的落實國家環保要求,加強礦產資源的開發管控,河北省按照相關礦產資源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現就加強我省礦產資源開發管控,提出以下措施。
一、嚴格執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強化規劃的引領作用,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布局,統籌安排礦產資源開發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護。
二、嚴格控制礦產資源開發。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及地質遺跡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礦產資源開發。
三、嚴格規范礦產資源審批權限和礦業權出讓制度。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的立項核準備案、安全生產許可等審批權一律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
四、實施礦山關閉和停批。依法關閉限期整改仍達不到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環保和安全標準的礦山。
五、建立礦產開發綜合評估論證制度。對資源利用效益、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影響、水資源利用與水土保持及生態恢復成本等進行評估論證,論證不通過,禁止開發。
六、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按照《河北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要求,指導礦山企業進行設備更新和產業升級,落實對綠色礦山企業的用地政策,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綠色礦山企業。
七、提高礦山企業綜合利用水平。新建礦產資源開發項目不得采用限制類和淘汰類技術,已采用限制類技術的,督促企業限期改造,逐步淘汰落后產能。
八、深入推進礦山環境綜合治理。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等綜合治理工作。
九、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行為。依法嚴厲打擊無采礦許可證采礦、超越礦區范圍采礦,不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采礦及以礦山環境修復治理等非法采礦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處理,及時向紀檢監察機關和人事任免部門移交,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部門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形成對各類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有效震懾。
十、加強礦山開發監管。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地質環境保護負總責,將礦產開發管控工作列入重點督查事項,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明確對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實施監管,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礦山企業落實行業標準,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不斷加強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