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人反映:隨州市隨縣草店鎮隨縣廣發石材廠、鴻發石材位于湖北省淮河源濕地保護區內,這兩家廠24小時生產,噪聲擾民。
二、主要做法
(一)認真核實。經隨縣聯合調查專班比對市林業部門提供的淮河濕地公園紅線圖,確定信訪件中反映的隨縣鴻發石材廠、隨州市廣發石業有限公司(現更名為隨州盤古石業有限公司)均不在保護區范圍內。以上兩個企業距離淮河濕地保護區最近平面直線距離約3.6千米,且不在濕地公園承雨面積和雨水流向范圍內。
(二)開展監測。要求企業定期委托第三方有資質機構進行噪聲檢測,隨縣環境監測站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突擊檢查,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經營行為。
(三)整改提升。督促企業采取減震、封閉和原材料堆壘隔音等降噪措施,有效降低大切機、磨光機等機械設備產生的噪音;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定期噪聲自檢制度,嚴格控制噪音擴散,確保各項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計劃利用有利季節加大植樹造綠力度,有效增加廠區、廠邊界及設備間周圍綠地面積,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噪音。
三、整改成效
(一)經監測,兩家企業生產噪音達標排放。據《湖北博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報告》(鄂博測(檢)字〔2018〕第345號)數據反映:隨縣鴻發石材廠晝、夜間廠界噪聲未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Ⅱ類標準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的限值。隨縣環境保護局于2018年7月25日對該廠晝間噪聲進行了突擊監測,據《湖北省隨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報告》(隨縣環測(2018)第436號)數據反映:其晝間廠界噪聲未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Ⅱ類標準晝間60分貝的限值。
(二)經測量,隨縣鴻發石材廠廠區東界距離最近居民約400米,廠區南界距離最近居民約300米,廠區西界距離最近居民約250米,北部為荒坡,附近無居民,故生產噪聲不會對居民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