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9月1日起,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的第11輪次強化督查正式啟動,已明確把工業企業達標、錯峰生產列為督查方向。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統一安排,強化督查將共安排15個輪次210天,分為兩階段進行。根據環保部8月28日印發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強化督查方案》,此次環保督查的時間、督查內容、范圍、工作安排具體如下:
一、督查時間及工作安排:
總體時間安排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
第一階段(2017年9月1日至11月9日),共5個輪次(第11至15輪次)70天,重點對“2+26”城市所有縣(區)全部12項任務完成情況、各項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任務清單外的涉氣類突出問題以及《攻堅方案》中“2+26”城市的其他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任務進行督查。
第二階段(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3月29日),共10個輪次(第16輪次至25輪次)140天。進入采暖期,重點通過熱點網格、高架源排放情況、“12369”環境舉報熱線等掌握的線索,調度督查組和“2+26”城市環保部門對存在問題的區域和行業進行“雙向反饋式”督查。
二、督查范圍:
督查范圍為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含辛集)、唐山、邯鄲、邢臺、保定(含定州)、滄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含鞏義)、開封(含蘭考)、安陽(含滑縣)、鶴壁、新鄉(含長垣)、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
三、督查內容:
根據前期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情況及采暖期企業的生產方式、污染物排放特點、檢查重點,按照《攻堅方案》要求,梳理出12項重點任務和各城市“清單化”任務233項,聚焦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對督查重點內容進行了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1、“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情況;
2、小鍋爐淘汰、改造情況;
3、清潔取暖及燃煤替代;
4、工業類治理項目;
5、工業類淘汰、搬遷項目;
6、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
7、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項目;
8、工業企業揚塵治理情況;
9、加油站整改情況;
10、施工工地揚塵管理情況;
11、錯峰生產落實情況;
12、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10月底前,納入2017年度淘汰清單中的4.4萬臺燃煤鍋爐全部“清零”。2017年11月1日起,不達標或未達到相關排放要求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產改造。淘汰燃煤鍋爐方式主要包括取締關閉、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配備布袋除塵器的生物質能,不包括改燃潔凈型煤、水煤漿、無煙煤、蘭炭、綠焦、原油等,取締關閉燃煤鍋爐必須拆除煙囪或物理割斷煙道,不具備復產條件。
9月1日最新啟動的“合二為一”的強化督查有著“三個更加,一個進一步”的特點。環保部環監局局長田為勇介紹,“三個更加”即督查方向更加明確、督查內容更加細化、指揮調度更加精準。“一個進一步”就是力度還將進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