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和公路橋梁安全,依據國家、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政策法規,自2016年9月21日起,集中整治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雙排車”、無牌、無證、超限超載貨車上路行駛。
二、嚴禁生產、銷售未經許可的機動車和非法改裝車、拼裝車。
三:嚴禁煤礦、礦山、水泥廠、港口、物流園區等貨源單位為貨車超標準裝載貨物。嚴禁在公路沿線等區域非法經營沙場、煤場等。
四、依據國家標準GB1589-2016認定貨車超限超載:二軸貨車總重不超18噸;三軸貨車總重不超25噸,三軸汽車列車總重不超27噸;四軸貨車總重不超31噸,四軸汽車列車總重不超36噸;五軸汽車列車總重不超43噸;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總重不超49噸,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總重不超46噸。
五、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對1年內超限超載超過3次的貨車、駕駛人、分別吊銷營運證、從業資格證;對超限超載貨車超過總數1O%的運輸企業,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對超標準裝載的貨源單位,按照1000元/輛的標準予以罰款。
六、對跟蹤盯梢執法車輛、執法人員,阻撓、妨礙執法,強行闖關闖卡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