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臨沂市民王先生買到新房后,在某石材廠預定了價值1.8萬元的裝飾石材。裝新房本是件高興的事,但是王先生發現石材廠送來的天然大理石存在很多裂縫。他當場對石材的質量提出質疑,但廠方人員以“天然大理石有裂縫屬正?,F象”進行了回答。
“當時石材廠的工作人員說,可以對裂縫進行填縫處理,裝修效果不會受影響。”王先生接受了對方的解釋,對石材進行了安裝。誰知安裝完成后,石材的縫隙十分明顯,嚴重影響了新家的整體美觀和安全系數,王先生向廠家提出賠償要求。
雙方協商未果后,今年5月底,王先生來到了臨沂市工商局商城分局投訴。商城分局立即安排調解人員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核查,“一些大理石確實存在較多的天然缺陷,像裂縫、砂眼、疏松、夾生等,如果這些缺陷沒有進行較好地修復和彌補,安裝鋪設后,受潮濕、磨損的影響,缺陷還會逐漸擴延”。
經過實地查看,調解人員發現,石材上出現的裂縫并非天然。“根據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國標GBT19766-2005的標準,質量合格的大理石表面裂紋長度不得超過10毫米,而王先生家中石材的裂縫,幾乎是內部整體的斷裂。”經推斷,石材應當是運輸過程中人為造成的損害。經過調解,最終石材廠同意一次性賠償王先生9000元,王先生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