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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受到法律懲處,我們再也不整天提心吊膽了,你們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謝謝你們。”不久前,泌陽縣福建石材行業商會會長余小山帶領10余名石材企業代表到該縣檢察院致謝。
2006年,徐某在利鑫金石材廠內搭建了三間石棉瓦簡易房經營小賣部,當時徐某承諾如果利鑫金石材廠轉讓,他將無條件搬走。2012年1月,利鑫金石材廠轉讓給當地王某經營,徐某卻拒絕拆除簡易房搬走,向企業索要了5.5萬元損失費。
同年2月,徐某以收取過路管理費為名,多次到春水石材聚集區多家外籍民營石材廠鬧事,分別索要幾十萬元至100萬元不等,并威脅企業老板不準報案。作為外鄉人的老板們被迫無奈,先后以不同方式交給徐某等人24萬余元。
徐某的違法行為在當地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此案,該院依法提前介入,并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依法從快批捕了徐某。今年5月10日,該院會同縣法院在案發地辦巡回法庭,公開審理此案。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24.6萬元。
這起案件的辦理,不僅有力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提升了石材企業和礦區群眾的安全感,還提升了檢察機關服務企業的良好聲譽。
今年6月,該院被評為全省先進基層檢察院、全省檢察文化建設示范院、駐馬店市平安建設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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