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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發布有關細則,推動礦山生態修復與高質量建設
石材網獲悉, 近日,甘肅省自然資源廳發布了《關于嚴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線進一步完善礦山生態修復激勵措施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旨在構建和完善礦山生態修復中激勵與約束并行的制度體系。該細則聚焦于堵塞漏洞、守住底線、增強動力和促進規范,從嚴格遵守政策底線和完善激勵政策兩方面提出了6部分共26條具體措施。
《實施細則》特別強調了根據項目投資額度和土石料對外銷售數量等因素對礦山生態修復方案進行提級審查備案的要求,并對“強化協同監管、壓實屬地責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此外,基于近年來的管理和執法實踐,《實施細則》明確了在礦山生態修復土石料利用過程中常見的4種違法采礦情形和3種違規處置土石料的行為。
為了進一步發揮激勵措施的綜合效用,《實施細則》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加強礦區資源的綜合利用和礦區土地資源的盤活利用。其中包括鼓勵在嚴格污染風險管控的前提下,將廢石、煤矸石、尾礦用于土壤改良、采坑及塌陷區回填等用途;以及通過國土空間規劃的引領作用,推動存量采礦用地的綜合利用。
同時,《實施細則》還提出,在確保調整后本行政區域內各地類面積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允許礦山生態修復項目實施范圍內復墾修復新增農用地按規定認定地類后,用于占補平衡。并且,鼓勵地方探索拓展存量采礦用地復墾修復、新增農用地指標流轉使用渠道,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變更地類后,可認定用于林地、濕地占補平衡,并根據修復面積給予用林定額和濕地指標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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