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網獲悉,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近期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督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旨在加強對包括鋯、鉿、鈦、錳、鉭、鎵、螢石和晶質石墨在內的8種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管理,以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能源資源安全高質量保障。
根據《通知》,海南省將深化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特別是在新增資源量、儲量年度報告、閉坑儲量及評審備案等方面強化指導與監督。同時,《通知》要求做好新礦法的銜接工作,確保對上述8種戰略性礦產資源的有效管理。
針對建筑用砂石和石英砂等礦產資源,《通知》強調了在礦業權出讓前必須達到勘探程度的重要性,并明確了石英砂礦山企業之間原材料加工合作符合海南相關政策的要求。此外,《通知》還解決了市縣實際工作中非法采礦與非法取土行為混淆的問題,明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礦產資源開采治理和監督管理,《通知》要求市縣主管部門重點監管礦山“邊開采、邊修復”的情況,并及時移交相關問題線索。對于政府原因或特殊情況導致的開采受阻問題,《通知》也提供了具體的處置方式。
最后,《通知》提倡提高礦產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水平,通過嚴格核實“三率”指標來督促不達標企業整改。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裝備,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優化礦產品結構,符合條件的可轉產飾面石材并增繳收益。此外,采礦權人還可以根據規定按需擴大開采規模,從而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海南省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水平,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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