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材網獲悉,近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發布《關于公布浙江省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和市場基準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該意見稿顯示,擬將砂石類采礦權出讓基準價調整為:優質建筑用石料(礦種包括玄武巖、輝綠巖、安山巖、閃長巖)3.5元/噸、一般建筑用石料(石灰巖、白云巖、花崗巖、凝灰巖、砂巖、流紋巖)1.9元/噸、建筑用砂2.6元/噸。
據了解,長期以來浙江省建筑用砂石料管理規范早,已經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砂石料采礦權管理的制度、做法、經驗。而近兩年來,受多種因素影響,浙江省砂石資源市場亦呈現“量減價跌”走勢。
為了進一步完善浙江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充分激發浙江省礦業權市場活力,年初至今,浙江在廣泛調研座談的基礎上,結合實際,由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牽頭起草了《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和市場基準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該意見稿有三大特色:
1.根據浙江省成礦規律,
重新厘定了相關礦種成礦地質條件歸屬。目前,浙江省共有18個礦種需要以收益率的形式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通過參考《礦產志·浙江卷》中各礦種的成礦地質類型,比照“自然資發〔2023〕166號”劃分的成礦地質條件類別,經專家論證,重新厘定了省內18個礦種的成礦地質條件歸屬。
2.進一步明確了勘查工作程度類型。以《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 17766-2020)、《地熱資源地質勘查規范》(GB/T 11615-2010)、《天然礦泉水資源地質勘查規范》(GB/T 13727-2016)等為參考依據,對草根、普查、詳查、勘探進行了詳細說明,并規定資源儲量未經評審備案的,其勘查工作程度劃分應由出讓探礦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定。
3.重新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浙江省結合實際,對按金額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的現有礦種重新制定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同時廢止上一輪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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