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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制定新規,強化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管
石材網獲悉,為進一步壓實礦山企業生態保護修復的主體責任,推動落實“邊開采、邊修復”,統籌兼顧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促進礦業綠色低碳發展,自然資源部起草了《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近日公開征求意見。
據介紹,近年來,自然資源部加快構建激勵引導與規范約束相結合的法規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不斷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督管理。但是,立足現實業務管理以及自然資源執法督察、中央環保督察發現問題來看,一些礦山企業針對生態修復工作的積極性不高、主動性不夠,修復治理責任落實還不到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全生命周期監管制度有待健全,對采礦權人開采行為及實施生態修復的全過程監管有待加強。
對比,該通知文件聚焦方案編制審查、基金計提使用、驗收質量管控、日常監督檢查等關鍵環節,提出明確具體、操作性強的規范要求,旨在構建源頭保護與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進而壓實礦山企業生態保護修復主體責任,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系統功能恢復改善。
該通知要求,加強礦區生態修復監督檢查。一是建立生產礦山生態修復年度抽查檢查制度,明確了抽查檢查工作有關要求;二是強化信用監管,強調要切實發揮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管理制度的約束作用,提出對列入異常名錄或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的采礦權人實施失信懲戒,并分別明確了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采礦權人有關礦山生態修復的勘查開采信息填報事項;三是加強督察執法,強化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工作的協同配合,加強部門間協同監管和聯動執法,加強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充分發揮各種監督作用。
石材網了解到,該通知還要求,加強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編制審查管理,強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監管,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基金計提與礦山生態修復義務履行情況相掛鉤的獎懲機制,并嚴格礦區生態修復過程管理,督促采礦權人嚴格落實“邊開采、邊修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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