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石材網獲悉,為構建綠色礦山建設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供經濟發展的資源保障,近日,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了《貴州省省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體系》。
該文件評價對象為已列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擬申報遴選的綠色礦山企業,且為正常生產的礦山。指標選取以礦山企業履行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法定義務為重點,將科技創新、 現代企業管理、社會責任履行等為引導性指標。考核的指標具有代表性,可操作、可量化,數據可采集,且數據來源較為準確。該評價對象以法定數據考評為主,實地考核為輔,盡最大可能減少人為干擾。
同時,綠色礦山評價指標體系包含先決條件與評分表兩大部分。先決條件屬于否決項,有一項未達標就不能參與綠色礦山的遴選;評分則是從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這6個方面對綠色礦山建設情況做評定。打分采用百分制,總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的礦山,視為通過省級綠色礦山評價考核。
此外,世界石材網溫馨提示,礦山企業在申請省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期間,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予通過:
一是《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不在合法有效期內;
二是未按規定完成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處置;
三是未按《貴州省礦產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設立固定的基金賬戶,或未按規定計提存入和使用基金;
四是截至申報綠色礦山之日3年內,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部門情形嚴重的行政處罰,或處罰已整改到位但無法提供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等情況;
五是礦業權人未按要求進行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或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名單;
六是礦區范圍與生態保護紅線重疊且不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的,礦山用地手續不齊全、存在違規用地,存在越界開采或擅自改變開采方式違法開采的;
七是礦山未正常生產運營,新建礦山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間少于1年的,或剩余資源量開采年限少于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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