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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金引入“提存公證”機制
世界石材網獲悉,11月23日,一起涉嫌非法捕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將9萬多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資金,匯入了蘇州市吳中公證處的指定賬戶。這也是蘇州辦理的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資金提存公證。
這筆賠償金源自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糾集多條大馬力快艇、使用電拖網在太湖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在辦案過程中,為了切實貫徹恢復司法理念,吳中區檢察院依托“益心為公”檢察云平臺組織專家咨詢論證本案造成的漁業資源損失,并聯合“益心為公”志愿者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釋法說理。最終,全部犯罪嫌疑人均真誠悔過,表示自愿申請繳納生態修復金。
修復金如今是有了,但這筆賠償金該如何專項專用,破解賠償金暫存困難、不規范、不安全等現實難題?對此,今年十月,吳中區檢察院聯合吳中生態環境局、吳中區司法局率先出臺《蘇州市吳中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資金提存使用實施辦法》,通過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資金提存使用制度,明確賠償金提存適用于檢察機關正在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中,公益訴訟案件侵權人(被告)認可檢察機關擬對其提起的訴訟請求,自愿先行繳納賠償金的情形,以此確保規范管理、高效使用公益損害賠償金,有效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引入提存公證可有效破解公益損害賠償資金收繳難、履行難、管理難的問題,保證了生態修復和治理責任的落實,避免出現“污染環境、群眾受累、政府買單”的局面。同時,這些資金進行“一案一賬戶”管理,根據檢察機關、生態環境局和司法局出具的審核意見,按規定撥付給生態修復使用單位,確保專款專用、公開透明。
截至目前,吳中區檢察院已對辦理的2起破壞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了該制度,共提存11余萬元生態修復金,助力當地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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