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茂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掛牌交易方式出讓了2宗建筑用礦采礦權,據估算,這2宗建筑用礦保有儲量6438.31m3(近2億噸),年產430立方(超1200萬噸),起始價3.25億。
據了解,廣東各地今年陸續釋放了多個大中型礦權,截至目前礦權總金額超200億元。從這些已競拍的礦權來看,參與同一礦權競拍的企業數量逐漸減少,礦權均在合理價格范圍拿下,可見企業對于礦權競拍逐漸回歸理性,不再處于“一礦難求”的局面。
一、基本情況如下:
▼電白區麻崗鎮發王嶺礦區
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
出讓資源儲量:保有建筑用花崗巖礦石量4780.02萬m3,可綜合利用全風化花崗巖層(制砂用)體積819.19萬m3;中風化巖層量為306.63萬m3;全風化云母角巖層31.3萬m3;殘坡積層量99.05萬m3。確定的開采儲量為4040.71萬m3,
可綜合利用全風化花崗巖層(制砂用)體積806.45萬m3;中風化巖層量為301.30萬m3;全風化云母角巖層29.42萬m3;殘坡積層量96.11萬m3。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已有采區擴大后重新出讓,原采礦權已注銷。
礦區位置:經4.8km的鄉村公路與G228國道相接,西行21km可達茂名市電白區,交通較為便利。
礦山設計生產規模:330萬m3/年。
出讓年限:14.3年 (包含基建期與閉坑期各1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算起)。
起始價:25232.78萬元。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按照“誰開采誰治理”的原則,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堅持“邊開采、邊復墾、邊治理、邊復綠”,嚴格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并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和預存土地復墾費,專用于石場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同時,還需按要求于正式投產一年內將礦山建設為綠色礦山,并經過專家組審查驗收。
▼茂名市電白區霞洞鎮永樂黃嶺頭嶺礦區
開采礦種:片麻巖
出讓資源儲量:本礦區建筑用片麻巖礦保有礦石量1658.29萬m3,可綜合利用中風化片麻巖73.87萬m3;確定可采儲量1311.97萬m3,可綜合利用中風化片麻巖63.96萬m3。
開采標高: +149.4米至 -5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已有采區擴大礦區范圍,原有采礦權已注銷。
地理位置:礦區有約2.5km簡易公路連接X634縣道;沿X634縣道向西南可達電白、茂名等地,沿X634縣道往北東約8km可達廣湛高速公路黃嶺出入口,沿高速公路可達廣東省東南沿海各地;礦區東南方向直距約2.7km為三茂鐵路;礦區西南方向直距約36.5km為電白區水東港,交通十分方便。
礦山設計生產規模:100萬m3/年。
擬出讓年限:15年 (包含基建期與閉坑期各一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算起)。
起始價:7342.12萬元。
二、網上公開掛牌出讓活動的具體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8月14日止。
(二)
網上掛牌競買時間:2022年8月15日9時至2022年8月26日15時正。
(三)交納競買保證金截止日期:2022年8月25日17時(以實際到賬時間為準)。
(四)限時競價時間:2022年8月26日15時起。
三、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時間和采礦權出讓收益支付時間要求:
(一)采礦權掛牌成交結果信息公示完成并無異議的,競得人須自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憑《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及相關資料,與茂名市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即獲得采礦權申請人資格。
(二)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為分三期繳清。第一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30%,繳納時間為競得人收到繳款通知書7個工作日內(交易保證金可等額抵充部分首期出讓收益);第二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30%,繳納時間為2023年6月1日前,并按規定承擔資金占用費;第三期為成交總出讓收益的40%,繳納時間為2024年6月1日前,并按規定承擔資金占用費。鼓勵競得人提前繳納出讓收益。
四、競得人需承擔的其他費用:
(一)辦理采礦許可證所需的《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采礦權出讓收益評估報告》等3項前期技術資料費用已由茂名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其余辦理采礦許可證所需的資料(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等)由競得人另行出資委托資質單位完成。
(二)首年的采礦權使用費由采礦權申請人(競得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向相關部門繳交,此后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每年繳納一次。
(三)競得人領取采礦許可證后還需辦理林業、工商、土地、環保、水利、公安、安全生產、交通等有關部門相關證照及所需的各項資料,其收取的行政、事業、服務性收費以及經營中發生的一切稅費均由競得人自行負擔。
(四)礦山開采過程中各項稅費由相關部門向采礦權人收取。
(五)礦山開采過程中開展的礦產資源儲量檢測、對礦區范圍進行鐵網圍欄定界及按有關規定要求開展工作的有關費用。
(六)礦山開采過程中涉及的土地,林地使用權相關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承擔。
五、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按照“誰開采誰治理”的原則,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堅持“邊開采、邊復墾、邊治理、邊復綠”,嚴格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并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和預存土地復墾費,專用于石場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同時,還需按要求于正式投產一年內將礦山建設為綠色礦山,并經過專家組審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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